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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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东粤 (略) 新增炉内便携组合式快速脚手架采购(第二次招标) 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M*5001)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技术规范书修改
注:除特别声明外,当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请(按时间先后)以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收到后,*@*q.com;联系人:杨工020-*。 招标人:广东粤 (略)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 (略) 2024年9月10日 回 执 广东省 (略) : 我司已收悉广东粤 (略) 新增炉内便携组合式快速脚手架采购(第二次招标)澄清/修改文件,并同意贵司对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对此无异议,此通知不影响我方投标工作,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