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农办〔2019〕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作用,现将2024年云霄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从各乡镇(开发区)推荐上报的合作社中择优评选,2011年以来已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优质社)的不再参加评选。具体如下:
1、总体要求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1年。
(2)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总数5人以上;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5人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成员数5人以上。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农业、林业、渔业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元以上,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各类所需的服务内容。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积极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和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5)设立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60%以上的比例返还给成员。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并使用合作社财务软件记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7)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认证或取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等优先推荐。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对成员培训、统一服务情况等)、发挥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成效(合作社获得表彰、理事长获表彰情况等);
(2)2024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3)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提供5个成员账户);
(7)合作社获得名特优产品和品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水)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以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8)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9)上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
(10)生猪养殖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以A4规格纸打印,如属复印件,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二)家庭农场优质场
县级家庭农场优质场从各乡镇(开发区)推荐上报的家庭农场中择优评选,2013年以来已被评为省、市、县级示范场(优质场)的家庭农场不再参与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1、总体要求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1年;
(2)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国有农场农工,接受过相关的农业技能培训;
(3)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4)农业收入占农场主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较完整的收支记录;
(5)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年限5年以上;
(6)建立生产和管理制度;
(7)有较好的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农业机械;
(8)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
(9)对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或积极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各类家庭农场的其他要求
(1)种植业家庭农场要求。按种植种类划分,农场种植面积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30亩以上,种植蔬菜的面积30亩以上,种植果、茶的面积20亩以上,中草药面积10亩以上,花卉温室大棚设施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观赏苗木50亩以上,食用菌一个产季床栽培面积达600平方米或袋栽规模1.*袋以上,种植经济林木3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5亩以上。
(2)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按养殖种类分,农场养殖规模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在450头,羊年出栏在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奶牛年存栏30头,蛋禽年存栏3000羽,肉鸡、肉鸭年出栏4000羽。
(3)水产养殖业家庭农场。水产养殖水域面积20亩以上。
(4)种养结合型(含休闲观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养殖等综合经营或从事休闲观光的,经营土地面积30亩以上。
3、申报材料
(1)2024年度县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家庭农场从业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有常年雇工还需提供常年雇工人员身份证明;
(6)农场经营者文化程度和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7)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8)2023年度以来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复印件;
(9)畜禽养殖业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家庭农场如有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受到表彰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家庭农场标牌、生产经营设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墙等相片(彩印)。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以A4规格纸打印,如属复印件,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二、申报评选程序
1、申请。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查。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各乡镇(开发区)要在2024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扫描件)一式2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3、认定。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评审认定,并在云 (略) 进行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三、申报数量及有关要求
各乡镇(开发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场的推荐上报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推荐上报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少于1家、家庭农场示范场数量不少于2家,符合条件的都要应报尽报。各乡镇(开发区)对推荐上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防止推荐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四、联系方式
1、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
联 系 人: 吴逊谦 电话:0596-*
2、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电话:0596-*
附件:1、2024年云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2、2024年云霄县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云霄县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2(点击下载)各乡镇(开发区):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农办〔2019〕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作用,现将2024年云霄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从各乡镇(开发区)推荐上报的合作社中择优评选,2011年以来已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优质社)的不再参加评选。具体如下:
1、总体要求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1年。
(2)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总数5人以上;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5人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成员数5人以上。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农业、林业、渔业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元以上,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各类所需的服务内容。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积极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和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5)设立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60%以上的比例返还给成员。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并使用合作社财务软件记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7)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认证或取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等优先推荐。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对成员培训、统一服务情况等)、发挥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成效(合作社获得表彰、理事长获表彰情况等);
(2)2024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3)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提供5个成员账户);
(7)合作社获得名特优产品和品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水)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以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8)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9)上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
(10)生猪养殖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以A4规格纸打印,如属复印件,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二)家庭农场优质场
县级家庭农场优质场从各乡镇(开发区)推荐上报的家庭农场中择优评选,2013年以来已被评为省、市、县级示范场(优质场)的家庭农场不再参与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1、总体要求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1年;
(2)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国有农场农工,接受过相关的农业技能培训;
(3)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4)农业收入占农场主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较完整的收支记录;
(5)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年限5年以上;
(6)建立生产和管理制度;
(7)有较好的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农业机械;
(8)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
(9)对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或积极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各类家庭农场的其他要求
(1)种植业家庭农场要求。按种植种类划分,农场种植面积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30亩以上,种植蔬菜的面积30亩以上,种植果、茶的面积20亩以上,中草药面积10亩以上,花卉温室大棚设施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观赏苗木50亩以上,食用菌一个产季床栽培面积达600平方米或袋栽规模1.*袋以上,种植经济林木3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5亩以上。
(2)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按养殖种类分,农场养殖规模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在450头,羊年出栏在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奶牛年存栏30头,蛋禽年存栏3000羽,肉鸡、肉鸭年出栏4000羽。
(3)水产养殖业家庭农场。水产养殖水域面积20亩以上。
(4)种养结合型(含休闲观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养殖等综合经营或从事休闲观光的,经营土地面积30亩以上。
3、申报材料
(1)2024年度县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家庭农场从业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有常年雇工还需提供常年雇工人员身份证明;
(6)农场经营者文化程度和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7)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8)2023年度以来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复印件;
(9)畜禽养殖业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家庭农场如有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受到表彰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家庭农场标牌、生产经营设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墙等相片(彩印)。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以A4规格纸打印,如属复印件,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二、申报评选程序
1、申请。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查。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各乡镇(开发区)要在2024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扫描件)一式2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3、认定。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评审认定,并在云 (略) 进行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三、申报数量及有关要求
各乡镇(开发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场的推荐上报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推荐上报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少于1家、家庭农场示范场数量不少于2家,符合条件的都要应报尽报。各乡镇(开发区)对推荐上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防止推荐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四、联系方式
1、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
联 系 人: 吴逊谦 电话:0596-*
2、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电话:0596-*
附件:1、2024年云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2、2024年云霄县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云霄县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2(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