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要
高新锐时代住宅项目地 (略) (略) 高新区兴科路49号,四至边界为:西邻陕西昌炎 (略) ,东侧为秦 (略) 和沿街商户,北侧为宝鸡忠诚 (略) ,南侧紧邻兴科路。占地面积约19696.7m2(29.545亩),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16"48.25",N:34°20"35.30"。
该地块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遥感影像地图,了解到调查地块2010年以前为耕地,2010 (略) 晨光 (略) 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签订合同后在地块修建厂房,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20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陕西万隆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建设高新·锐时代住宅小区,已建建筑楼8栋,全部封顶,土地用途从工业用地转变为住宅用地。本次调查地块结合渭滨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八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该地块土地产权证陕(2020) (略) 不动产权证第*号,本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次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1年10月14日陕西万隆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太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高新?锐时代住宅项目土壤调查”技术小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文件,在充分收集地块相关资料和进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结合人员访谈情况,识别场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编制了检测布点方案,认真分析地块的相关资料,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完成了土壤初步采样分析工作。我公司进行了土壤采样检测分析。根据检测分析结果,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作为评价标准,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价。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高新?锐时代住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识别结论
根据调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污染分析,结论如下:
(1)调查地块曾作为工业用地使用,生产时使用的原辅料有金属铜和镍,工艺流程中会有金属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由于无法确认生产区及仓库地面硬化和防渗的准确情况,故地块内潜在污染因子为重金属铜、镍和石油烃(C10-C40)。
(2)调查地块西侧有陕西昌炎 (略) ,曾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沥青烟中含有苯并[a]芘,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影响本次调查地块。
(3)调查地块东侧有秦 (略) ,在进行汽车检测时会有汽车尾气呈无组织排放,考虑还可能有汽油滴落、残留等现象,故潜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政策、技术导则等要求,需对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且地块内历史上存在工 (略) 晨光 (略) ,在拆除厂房搬走时,环评报告书等材料在该过程中遗失,导致收集的资料和信息不完整。为了弥补第一阶段调查的缺陷,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我公司在调查地块内及周边设置采样点位,通过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采集与实验室分析,明确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三、结论
高新?锐时代住宅项目地 (略) 高新区兴科路49号,占地约19696.7平方米。本次调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GB 36600-2018中规定的一类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2010年以前为耕地,2010 (略) 晨光 (略) 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签订合同后在地块修建厂房,2012年~2018年期间加工生产真空灭弧室,2018年由于积压产品过多停止生产,20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年初开始拆除设备和厂房等。同年陕西万隆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建设高新·锐时代住宅小区,土地用途从工业用地转变为住宅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状况调查,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内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因地块内进行过工业生产,涉及重金属铜、镍和石油烃(C10-C40)的污染可能,且周边区域存在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气中含有苯并[a]芘、可能有机油的滴漏现象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故调查进入第二阶段,通过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来表明地块受潜在污染的程度。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共布设土壤监测点6个,对照点1个,采集土壤样品21个(含 1个对照点样品,2个平行样品)。监测结果表明,对照点土壤所有检出指标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及表2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等 7项有检出,其余项目未检出,所有检出项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及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综合以上情况,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相应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满足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