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教育局财务综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XZB#)
项目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武清区教育局财务综合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 45 万元,招 (略)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武清区教育局财务综合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2、项目地点: (略) (略) (略) 。3、项目预算:45 万元。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清区教育局财务综合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武清区教育局财务综合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以及《 (略) (略)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的规定,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
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 年第 16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 年第 16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①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能够证明其具备民事能力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证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磋商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磋商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近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 (略) 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④磋商活动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或参加磋商会议,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为受托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 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件;
(3)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须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开标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的社保证明;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每日 9 时 00 分-12 时 00 分,13 时 30 分-16 时 00 分;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 供应商见“七、其他”,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略) 隆旭建设工程 (略) ( (略) (略) 西台大街 38 号 棉三 (略) #-1-125)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隆旭建设工程 (略) ( (略) (略) 西台大街 38 号 棉三 (略) #-1-125)
七、其他
1、网上领文件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准备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联系人、社保证明,联系电
话,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扫描为 1 个 PDF 文件发送至 *@*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
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2、磋商文件 500 元/本(售后不退),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 (略) 隆旭建设工程 (略)
汇款账号:#95
开户行:中国 (略) 天津光明支行(非磋商保证金账户)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注意贵单位 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参与机会)与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联 系 人:付老师
电 话:022-#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隆旭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 (略) 3-1-125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22-#-258
电子邮件: *@*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