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 (略) 圣川 (略) 现已编制成《年产1.8万吨高纯硫酸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有关信息进行公告,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8万吨高纯硫酸锰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象州县象州镇广西 (略) 厂区
3、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4、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1.8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厂房建筑面积7008m2
5、项目总投资:7100.5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广西 (略)
2、通讯地址:象州县象州镇莲城路152号下田花苑
邮政编码:*
3、联系人:张庆云
4、联系电话:*
5、电子邮箱:*@*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略) 圣川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向建设单位来电、来信咨询,或者在本次公示网站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http://**-elL-LCLBe3w?pwd=bvc7 提取码: bvc7);查阅纸质报告途径:联系建设单位获取。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公众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下载本公告所附“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公开。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如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能力的单位的建议、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采纳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合理意见,并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采纳的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采纳的意见由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公众提出的,建设单位将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其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广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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