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TZB
二、项目名称:象 (略) 后勤社会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29号
被投诉人 1 :广西 (略)
地址: (略) 维林大道68号-来宾国际大酒店1 (略)
被投诉人 2 :象 (略)
地址: (略) 象州县象 (略) 5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 (略) 参加了广西 (略) 代理的象 (略) 后勤社会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TZB)招标活动。投诉人认为:1、评标标准中“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未细化和量化;2、评标标准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方案分”对投标供应商有差别待遇并且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3、评标标准中“履约能力”对投标供应商有差别待遇。投诉人于2024年10月8日向代理机构广西 (略) 提出了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0月30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要求主管部门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审查后,本机关于11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应当驳回投诉,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象 (略)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