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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变卖公告
(略) 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30日10时在江苏中鸿永信 (略) 进行 (略) 破产财产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声明
1、根据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主席协商,债权人会议主席书面答复同意进行线下变卖 (略) (略) 批准,管理人拟对 (略) 破产财产(为整体资产、不拆分),面向社会公开变卖处置。
2、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变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根据国家环保部门要求,如 (略) 土壤需要进行相关检测、调查或检测后需进行土壤修复,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3、本次《变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变卖标的
(略) (略) 虹桥镇,破产财产涉及房屋建筑物、附属物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资产评估价值为*元,即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经纬评报字(2022)第085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需了解具体评估情况的可咨询管理人。
管理人已通过淘宝网资 (略) 破产财产进行了四次公开拍卖,均因无人报名或出价而流拍,经与债权人会议主席协商变卖价格,现决定在第四次流拍价*元的基础上进行线下公开竞价变卖。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略) 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流程
1、有意参加竞买者(含单位或个人)先向管理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至报名截止时点,若无人报名,竞买活动不再举行。若有一人(含一人)以上人员报名,竞买活动正常举行。组织方有权在竞买开始前中止或撤销竞买。
本次竞买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该保证金须于报名截止日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名:江苏创和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支行,账号:*668】。
竞买成功的,缴纳的保证金抵算竞买价款;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不成功的,凭相关手续在变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至管理人处办理退款手续。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7时止。
2、本次变卖活动为整体变卖,不拆分。变卖活动设定变卖底价为人民币*元,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变卖底价者竞买成功。竞买每次增价幅度:50万元。
3、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后与管理人签订《破产财产变卖合同》,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竞买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标的物转让手续由买受人在本次变卖成交后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五、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标的中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变卖人对其性能、质量不作任何瑕疵担保。变卖人提供的财产清单和测绘报告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变卖标的中的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评估时按照现状合法并原地持续使用状态进行评估;附属物中约201.94亩吹砂填土工程无相关资料,按照相近区域的原始地形地貌图进行评估。
变卖标的中所涉及的建筑物、附属物及用地因在长江江堤以内,无法取得权属证明,能否领取产权证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依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变卖和交付。
2、江滩地上只能布置必要的临时生产配套设施,不得建设办公楼、职工宿舍等永久性建(构)筑物,*域布置应满足堤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留出规定的堤防管理范围,场区道路与主江堤的衔接不得影响防汛通道畅通和大堤安全。
3、建筑物、附属物中包含辰信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新建车间5850.40平方米,机器设备中包含辰信重工(江苏)有限公司购置设备9项。
4、变卖标的所在 (略) (略) 虹桥镇,请竞买人在竞 (略) (略) 虹桥镇人民政府进行接洽、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定,如因竞买人不作充分了解在竞买后的投资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无法实施,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方式: 周智栋 *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