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六层3室 |
---|---|
项目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六层3室 |
标的编号 | GR2024#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六层3室 |
转让底价(万元) | 183.258 |
挂牌日期 | 2024-12-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4 |
资产概述 |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六层3室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1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2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 (略) 出具的湖北 (略) 红安卷 (略) 置资产所涉及的房地产 (略) 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A#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五层1室、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五层2室、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五层3室、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六层1室、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六层2室、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六层3室、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七层1室、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七层2室、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七层3室、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八层1室、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八层2室、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八层3室、 (略) (略) 长春街 20号1#楼4单元一层7室”共13个标的,转让方式采用13个标的整体受让优先,但可以分开受让单一标的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意向受让方报名情况采用协 (略) 络竞价,其中: (1)若13个标的仅有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整体受让,则以协议转让的形式,优先整体转让给报名整体受让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若13个标的有多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整体受让, (略) 络竞价方式,从报名整体受让的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确认受让方,交易双方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若13个标的有多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整体受让,且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13个标的整体转让底价的溢价,即整体转让的成交价格=13个标的转让底价之和+溢价金额。 (3)若13个标的未有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整体受让,单个项目标的仅有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则以协议转让的形式,转让给该报名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若13个标的未有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整体受让,某单个项目标的有多家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 (略) 络竞价方式,从多家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确认该项目标的受让方,交易双方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5)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各付各税。标的资产交接前的水、电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含当日)由受让方承担。 (6)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柯女士:0713-#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 (略) 红安卷烟厂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红安县城关镇红金龙大道一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章铁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33 | 经营规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2024-02-0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湖北 (略) 关于红安卷烟 (略) 置预案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旭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