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略) 技改项目 | (略) 新 (略) 15号南厂区 | 江苏 (略) | 江苏恒 (略) | 项 (略) 新 (略) 15号南厂区。对原有生产车间进行局部调整,添置、安装切管机、碰焊机、激光堵头焊机、自动倒角机、磁力抛光机、超声波洗碗机等生产设备11台(套),从事 (略) 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0张 (略) 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磁力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隔油+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磁力清洗、超声波清洗工段,产生的浮油和压滤污泥一并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浮油、压滤污泥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磁力清洗区、超声波清洗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