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行政审批局对孟村回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告期:5月28日-6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田璐 ??
联系电话:0317-*
?附件: (略) 行政审批局5月28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情况表(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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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行政审批局5月28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孟村回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 河北孟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4年5月27日 | 沧审批入河排污口〔202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