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详见附件1)中对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发了“广东省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业务系统”。为推动备案工作,促进我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租赁 (略) 高明区注册登记,车辆为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
二、备案方式
为方便企业备案,我区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工作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和车辆信息,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业务系统企业端登录入口如下:
入口1:登录http://**:8080/mini-owner/a/login;在下方点击“企业备案申请”。
入口2:登录 (略) 运输 (略) ,在右下角点击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信息服务系统。
三、备案时限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注册所在地区一级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
四、备案系统操作方法
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附件2)
五、企业备案条件
(一)传统租赁企业
1.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 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3. 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4. 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5.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分时租赁企业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 (略) 运行可靠;
2.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六、企业上传系统所需材料
(一)企业填写备案基本信息
1.经营企业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注册地址;
4.经营模式;
5.经营场所地址及联系电话;
6.经营范围;
7.联系人及联系手机等。
(二)车辆备案基本信息
1.经营企业名称;
2.企业备案编号;
3.车牌号码;
4.车牌颜色;
5.品牌型号;
6.经营状态;
7.发动机号;
8.车辆类型;
9.车辆所有人;
10.核定载客人数;
11.燃料类型;
12.车架号;
13.注册日期;
14.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等。
(三)营业执照
(四)经营场地证明
(五)管理人员材料
(六)经营所在地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证明
(七)经营管理制度
(八)服务规程
(九)安全管理制度
(十)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服务人员有关资料
(十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证明材料
(各项材料填写说明详见下表)
表1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所需材料及填写说明
序号 | 材料名称 | 填写说明 |
1 | 企业备案信息 | 按系统要求填写,带*号必填 |
2 | 车辆备案信息 | 按系统要求填写,带*号必填 |
3 | 营业执照 | 上传原件扫描件 |
4 | 经营场地证明 | 上传原件扫描件;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租赁场地为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地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
5 | 管理人员材料 | 提交管理人员清单(姓名、职务、电话、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
6 | 经营所在地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证明 | 经营场地照片和服务人员清单(姓名、职务、电话、身份证号码);上传原件扫描件 |
7 | 经营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拟,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
8 | 服务规程 | 申请人自拟,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
9 | 安全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拟,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
10 | 应急救援预案 | 申请人自拟,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
11 | 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服务人员有关资料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提交) | 调配服务人员清单(姓名、职务、电话、身份证号码) |
12 | 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证明材料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提交) | 软件测试报告等材料,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监督检测中心测试,上传原件扫描件 |
七、未按规定开展备案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八、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