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类(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单位: (略) 清水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EPC)招标文件第一次答疑记录内容如下: 1.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上传至附件,请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增加“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2)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注:(1)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2)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符合政策要求的投标人需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招标文件中“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修改为“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中的勘察设计部分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标的中的施工部分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Q%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即投标报价最终得分=Fi×(1+Q%),Q值为1。[须提供分包意向书]”修改为“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Q%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即投标报价最终得分=Fi×(1+Q%),Q值为1。[须提供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5.第六章“投标一览表”格式已上传至招标文件中。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1)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元的中型及以上灌区类工程总承包(EPC或DB)业绩得1.5分,最多得 3分;(提供的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本单位在联合体业绩中作为牵头方或成员方,业绩均有效。)(2)近五年承接过单项工程投资额*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3)近五年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修改为“(1)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单项工程合同额(或投资额)不低于*元的中型及以上灌区工程总承包(EPC或DB)业绩每个得1.5分,最多得 3分(提供的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本单位在联合体业绩中作为牵头方或成员方,业绩均有效);(2)近五年承接过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元的中型及以上灌区设计业绩每个得1.5分,最多得3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3)近五年承接过单项工程合同额不低于*元的中型及以上灌区主体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1.5分,最多得3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7.招标文件中“施工阶段勘察设计费”修改为“施工图勘察设计费”。 (略) 清水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办公室 湖北 (略) 2024.5.21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