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商环境办〔2023〕2号
关于印发《东至县2023年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县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政策落实的便利性,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同意,现将《东至县2023年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予以公布。
本清单公布后,请各地各 (略) 场主体做好宣传,确保政策兑现。后期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县营商环境办
2023年4月26日
东至县2023年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2023年4月26日)
序号 | 项目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单位 |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
1 |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质量发展科0566-* |
2 | (略) 人民政府质量奖、 (略) 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质量发展科0566-* |
3 | (略) 人民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质量发展科0566-* |
4 | 被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质量发展科0566-* |
5 | 对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主体奖励 5 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6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7 | (略) 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 5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8 |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 2 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9 | (略)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 1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10 |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11 | 对获得国家专利银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12 | 对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13 | 被评为中国专利优秀组织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14 | (略) 专利金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15 | (略) 专利银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 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16 | (略) 专利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 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17 | 经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0566-* |
18 | 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标准计量科0566-* |
19 | 承担并通过 (略) 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标准计量科0566-* |
20 | 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标准计量科 0566-* |
21 | 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标准计量科0566-* |
22 | 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标准计量科0566-* |
23 | 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标准计量科0566-* |
24 | (略) 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1〕127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标准计量科 0566-* |
25 | 对强制检定器具免费检定 | 皖价费[2005]171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检验所 0566-* |
26 | 企业经过培育发展,上市条件基本成熟,在与主办 (略) 辅导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及工商注册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办法(东政秘〔2023〕2号) | 县财政局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0566-* |
27 | 已完成股 (略) 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受理后,且通过主办券 (略) 证监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办法(东政秘〔2023〕2号) | 县财政局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0566-* |
28 | 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 (略) 申报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资金扶持。处于排队阶段的企业,以一个完整的年度计算、排队第一年底补助50万元,排队第二年底补助30万元。如果公司一 (略) ,按一年享受补助。企业多次进入该程序的,不重复享受。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办法(东政秘〔2023〕2号) | 县财政局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0566-* |
29 | (略) 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同意注册) (略) 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50万元资金扶持,其中10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团队,由申请企业自行分配并支付给经营团队相关人员。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办法(东政秘〔2023〕2号) | 县财政局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0566-* |
30 | 实现首次公开 (略) 的, (略) 首发募集资金净额按以下4个档次进行一次性扶持: 档 次 首发募集资金净额扶持金额 第一档 1—3亿元(含3亿)30万元 第二档 3—5亿元(含5亿)50万元 第三档 5—8亿元(含8亿)80万元 第四档 8亿元以上10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办法(东政秘〔2023〕2号) | 县财政局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0566-* |
31 | (略) 企业(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东至县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扶持(其中200万元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关扶持资金在企业办理好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支付给企业。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办法(东政秘〔2023〕2号) | 县财政局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0566-* |
32 | 县内企业通过买壳(或借壳)方式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略) , (略) 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东至县的,在其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扶持(企业如在股改、挂牌、上市阶段已获县级扶持的,则按扣减已获扶持资金后的差额给予扶持)。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办法(东政秘〔2023〕2号) | 县财政局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0566-* |
33 | 企业首次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挂牌奖励10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另外奖励30万元。 (略) 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完成股改及工商注册后奖励10万元,四板挂牌的企业, (略) 、市奖补资金的,县财政不再另行奖补。对在“新三板” (略) 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县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由“新三板” (略) 的企业, (略) 标准一次性补齐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办法(东政秘〔2023〕2号) | 县财政局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0566-* |
34 | 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民营企业,县财政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办法(东政秘〔2023〕2号) | 县财政局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0566-* |
35 | 对年度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至县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124号) | 县发改委 | 贸服科 0566-* |
36 | 对当 (略) 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集聚区,在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至县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124号) | 县发改委 | 贸服科 0566-* |
37 | (略) 级以上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园区(企业),经过验收合格后,在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至县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124号) | 县发改委 | 贸服科 0566-* |
38 |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登记失业的 16-24周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招录一人奖励1000元。 | 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76号) 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213号) | 县人社局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566-* |
39 |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参加失业保险 30人及以下放宽至 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 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 |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国家税 (略) 税务局发 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2〕112号) | 县人社局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566-* |
40 | 鼓励企业职工申报职称,对非公企业新培育的通过评审的中级、高级职称人员,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2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奋力打造区 (略) 的实施意见 (池发〔2022〕8号) | 县人社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566-* |
41 | 年度新增入规纳限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42 | 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43 | 通过评定验收的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44 | 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旅消费集聚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园区(基地)、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旅游休闲度假类基地)、体育和旅游示范基地、文化和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基地等,分别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45 | 成功创建国家、省级综合类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46 | 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百佳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47 | 成 (略) 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主题村)、乡村旅游“双微”提升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48 | 成功创建休闲旅游示范点,按省级、市级、县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49 | 成功创建为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基地,按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50 | 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51 | 新评定为*级、*级、*级旅游民宿,分别按每间客房1万元、0.5万元、0.3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52 | 新评定为“池州十佳特色民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53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54 | (略) 级“十佳夜娱活动”“十佳夜游街区”“十佳夜读空间”“十佳深夜食堂”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55 | 对入选特色美食村的,按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56 | (略) “皖美好味道 百县名小吃”一百道菜肴(小吃)的,每道奖励0.3万元;对入选“池州名小吃”、“东至新农家美食”品牌的菜品,每道小吃、菜肴分别奖励0.2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57 | 成功创建国家AAA级、AA级旅游厕所,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58 | (略) 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分别按国家级4万元、3万元、 (略) 级3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85号) | 文化和旅游局 |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科 * * |
59 | 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60 |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61 | 对省政府新 (略) 实验室、 (略) 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62 | (略) 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63 | (略) 级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64 | 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65 | 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66 | (略)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67 | 对经信或科技部 (略) 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3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科技创新科)0566-* |
68 | (略) 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69 | (略) 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70 | (略) 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71 | (略) 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72 | (略) 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73 | (略) 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74 | 对年度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 中共东至县委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16号) | 县科经局 |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0566-* |
75 | (略)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奖励。 (略) 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全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67号) | 县科经局 |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0566-* |
76 | (略) 认定的智能工厂、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略) 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67号) | 县科经局 |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 0566-* |
77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 (略) 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67号) | 县科经局 |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0566-* |
78 | (略) 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67号) | 县科经局 |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 0566-*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0566-* |
79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3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67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
80 | 对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每个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67号) | 县科经局 | 高新技术发展和技术进步科0566-*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0566-* |
81 | 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工业设计大赛且获奖的,按国家级一、二、 (略)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参赛企业5万元、4万元、3万元和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不重复计奖,以较高档次的奖励标准发放。 (略) 级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的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补助。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67号) | 县科经局 |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0566-* |
82 | 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67号) | 县科经局 | 综合利用科0566-* |
83 | (略) 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企业。对单个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67号) | 县科经局 | 综合利用科0566-* |
84 | 对当年新获得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67号) | 县科经局 |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 0566-* |
85 |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单位,第二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不 (略) 本行业限额以上增幅的,在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行奖励3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124号 ) | 县科经局 | 市场体系建设科0566-* |
86 | 对入驻电商企业达10家(每家企业网上企业店铺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超5000 ㎡,物业、快递、仓储等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在市财政每年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行补助3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124号 ) | 县科经局 |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 0566-* |
87 | 对服务我县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年在线跨境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在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行补助3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124号 ) | 县科经局 |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 0566-* |
88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各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等称号的,在市财政分別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50万元、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予以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政办秘〔2022〕124号 ) | 县科经局 |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 0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