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滦镇派出所修缮改扩建项目(二次) (略) 长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长行审投复【2022】90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长安 (略) ,项目资金来自其他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长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2.1 工程规模:拆除原有建筑780㎡,新建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512.22㎡,室外硬化800㎡及污水管网改造1项。本次招标概算为:*元;
2.2 项目地点: (略) 长安区滦镇派出所;
2.3 项目投资总额:*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滦镇派出所修缮改扩建项目(二次);标段编号:E*NfaDfcB001;标段类型:施工;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滦镇派出所修缮改扩建项目(二次),拆除原有建筑 780 ㎡,新建 3 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1512.22㎡,室外硬化 800 ㎡及污水管网改造 1 项,包含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2.6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滦镇派出所修缮改扩建项目(二次),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标段名称:滦镇派出所修缮改扩建项目(二次),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1)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申请,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新平台)(http://**:7092)”主体信息库完成信息录入且投标资格有效;
(5)申 请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基 本 信 息 应 在 “ 陕 西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http://**)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6)申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10000.00 元),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电子保函),具体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平台要求进行,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
4.1 请申请人于2023年03月02日 00时00分00秒 起至2023年03月07日 00时00分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7092)下载资审文件。
4.2标段名称:滦镇派出所修缮改扩建项目(二次),资审文件不收费;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元,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1 标段名称:滦镇派出所修缮改扩建项目(二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15日09时30分 ,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标段名称:滦镇派出所修缮改扩建项目(二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6.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6.1标段名称:滦镇派出所修缮改扩建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开始时间为 2023年03月15日09时30分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6.2标段名称:滦镇派出所修缮改扩建项目(二次),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7家。
6.3标段名称:滦镇派出所修缮改扩建项目(二次),资格审查会议形式:远程会议
7.其他公告内容7.1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略) 报》发布。
7.2资格审查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7092)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人应使用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加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xazst格式)。
7.3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4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册、副本 2 册打印盖章 (略) 处,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项目招标所使用的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新平台)(http://**:7092),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长安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9.联系方式招标人: | (略) 长安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夏 (略) |
地址: | (略) 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371号原房管局二楼 | 地址: | (略) 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 |
联系人: | 孟工 | 联系人: | 刘锦江、李莹、张艳萍 |
电话: | 029-* | 电话: | 029-*-813 |
邮编: | 邮编: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西安南二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