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客运出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陕西省价格听证目录》《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重新组织召开了靖边县出租车的运价调整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出租车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出租车驾驶员劳动强度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并 (略) 出租车价格水平,我局拟定了靖边县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一、运价调整理由
调整运价 (略) (略) 运输价格改革要求和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县出租车运价现执行《关于我县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暨实行计价收费的通知》(靖价发〔2013〕13号)文件标准,近年来,受燃料上涨、国家取消 (略) 场竞争压力较大等多种因素影响,出租车运营成本逐年上涨,适度调整出租车运价有助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维护行业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运价调整内容
(一)运价拟调定标准
1、起租运价:起租运价为2.5公里为6元。租车行驶里程不足起租公里的,按起租运价收费。超过2.5公里的按实际行驶公里数收费,不分车型和排气量运价统一为*/公里。
2、夜间运价:夜间运价时间为每日22时至次日早上6时,起租运价为7元/2.5公里,超过起租公里的,不分车型和排气量运价统一为*/公里。
3、等候计费:等候时间在5分钟内不得收费,超过5分钟,每等候5分钟加收一公里租价。
4、空驶费:单程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部分,按照公里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的50%,同一乘车人往返不收取50%空驶费。
5、计费方式:计价器显示每0.5公里跳表一次,费用最终结算保留至元(四舍五入)。
6、新能源出租车收费标准暂参照燃气出租车收费标准执行。
(二)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中省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建立出租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即:以此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执行之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数,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或下降到一定程度时,适时调整与天然气价格变动幅度相应的出租车运价标准,并由我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意见,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程序。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3日-9月2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24日前反馈至县物价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齐楠楠、李红梅
联系电话:0912-*
办公地点: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2910室
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