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2日,我局对河南同腾 (略) 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发泡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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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原环审〔2023〕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关于《河南同腾 (略)
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发泡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同腾 (略) :
你公司报 (略) (略) 主持编制的《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发泡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按照《报告表》所列措施,加强对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废气收集和治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筒仓上料、搅拌投料、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相应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658吨/年、化学需氧量0.0043吨/年、氨氮0.0002吨/年。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进行建设,安装相应的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执行。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