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62号)文件精神和《樊城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遴选土地深翻(松)组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和粮食烘干仓储组织。
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
二、项目组织单位:樊城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一:土地深翻(松)。通过支持该环节,可以改良土壤结构,缓解土壤板结,在蓄水保墒、抗旱减灾、培肥地力、提高粮食产量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项目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支持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率差的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环节,促进农业防灾减灾。
项目三:粮食烘干仓储。通过支持该环节,可以大力促进粮食烘干储藏等现代农业技术集约运用,促进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选择樊城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实施主体。项目资金补助实行“先做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区域内农作物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经过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进行补助。服务任务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有关部门验收审核无异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各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元。在每个生产环节,选择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每个服务主体原则上不能参与2个以上服务项目。
五、服务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 (略) 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资质,证件齐全有效;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和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同类项目的相关合同);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近五年内无不良诚信、行政处罚、未结官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事故等历史记录(提供承诺书);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项目一:申请人应拥有4台(套)及以上120马力以上深翻(松)作业机械和配套设备,作业机械必须安装有作业信息化监测设备,且作业信息能够真实有效上传至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
项目二:申请人具应拥有2台(套)以上飞防无人机,3名以上经过培训的防治队员,且日作业能力在200亩以上。
项目三:申请人应拥有烘干设备每批次烘干能力不少于15吨,烘干厂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库房不少于200平方米。
七、申请人资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9月25日下午6时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交到樊城区高庄街8号樊城 (略) 内4号楼1单元201农村经营服务中心,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婷
联系电话:0710—*
樊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