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S213线K202+967-K228+684段公路养护工程、S213线K249+680四排干右桥和K249+684四排干左桥危桥改造工程、省道213线巴彦淖尔市城北客运站至金川大道升级改造项目交竣工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S213线K202+967-K228+684段公路养护工程、S213线K249+680四排干右桥和K249+684四排干左桥危桥改造工程、省道213 (略) 城北客运站至金川大道升级改造项目交竣工试验检测招标(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以《 (略) 道21 (略) 城北客运站至金川大道段升级改造工程的批复》巴交发(2023)87号文件批准、审查。项目建设法人 (略) 交通运输项目前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项目前期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S213线K202+967-K228+684段公路养护工程:由一级公路城镇过境段3.089公里、一级公路13.735公里、二级公路8.893公里组成,里程长度为22.628公里。路基宽根据路段不同分别为:37.6、24.5、12.75、15、18.5、24米。维持原有道路技术标准,主要采取养护措施如下:①K202+967-K206+056段落,共计3.089公里。铣刨原路面5cm厚,加铺4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1cm厚橡胶沥青碎石封层;②K206+056-K219+791段落,共计13.735公里。铣刨原路面5cm厚,加铺5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③K219+791-K220+802段落,共计1.011公里。铣刨原路面5cm厚,加铺4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1cm厚橡胶沥青碎石封层;④K220+802-K221+120段落,共计0.318公里。铣刨原路面5cm厚沥青混凝土+18cm厚水泥稳定基层,加铺4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1cm厚橡胶沥青碎石封层+18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⑤K221+1202-K225+280段落,共计4.16公里。铣刨原路面5cm厚,加铺4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1cm厚橡胶沥青碎石封层;⑥K225+280-K226+395、K227+118-K228+500段落,共计2.497公里。刨原路面9cm厚沥青混凝土+18cm厚水泥稳定基层,加铺4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6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18cm 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⑦对破损路肩板拆除,重新浇筑C25混凝土路肩板,重新铺砌路缘石;对K225+280-K226+395、K227+118-K228+500段落人行道进行拆除重建;⑧路面工程实施完成后,施划路面标线,完善交安设施。
(2)S213线K249+680四排干右桥危桥改造工程:现为1-13.0m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桥梁板体厚70cm,桥长18.5m,上部结构为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柱式台,桩基础,现有公路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6.0米,路面宽度22.0米,中央分隔带宽度2.5米,土路肩宽度为2×0.75米,设计时速80km/h。桥梁改造方案为更换上部结构。
(3)S213线K249+684四排干左桥危桥改造工程:现为2-7.0m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桥,桥梁板体厚40cm,桥长15.4m,上部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为柱式台,桩基础,现有公路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6.0米,路面宽度22.0米,中央分隔带宽度2.5米,土路肩宽度为2×0.75米,设计时速80km/h。桥梁改造方案为拆除重建。
(4)省道213 (略) 城北客运站至金川大道升级改造项目: (略) 道213线城北客运站处,沿既有S213线向东, (略) 场、国道110绕城线互通、马道桥,终点止于临河区解放西街与金川大道平交路口处。全长3.7公里(利用现有一级公路升级改造),全线设国道110绕城线互通立交1处,中小桥各1座,涵洞4道。采用双向八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42米(马道桥互通圈内不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基宽度39米)。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Ι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2计划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之日止(即:具备检测条件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检测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划分数据如下表:
标段编号 | 招标范围 |
JC-1 | 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级及以上级别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
(3)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含相应检测项目参数);
3.2其他要求
3.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已在本项目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及监理人的自有(母子公司或同一法人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均视为自有)试验检测资质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转借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赔偿对招标人及建设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3.2.8严禁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经查实按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5至2023年8月31日下午17时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报名。
4.1报名投标流程
登*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至平台首页【帮助在线】→查看【账号注册及CA办理】,按照流程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投标详细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首页【帮助在线】→【投标人操作手册】。
4.2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办理CA详细流程请查阅平台首页【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CA办理】手册,操作并添加客服QQ远程办理。
平台联系电话:* ,*
地址: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4.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3年8月25至2023年8月31日17:00(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传报名资料审查通过后方可查阅电子招标文件。
(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上传报名资料后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缴纳文件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9月19日9时30分。递交方式: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远程线上开标。
远程解密:投标人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9:30至10:00在使用装有CA驱动的电脑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并安装IE11浏览器)。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15:00时,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提交4千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 银行电汇或保函
采用银行电汇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 (略)
开户银行: (略) (略) 舜和国际支行
行号:1041 9100 3339
账号:1540 5146 3094
注:请备注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可简写)。
采用保函时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因疫情防控要求,银行保函原件无需提供,只需将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前将核实银行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银行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7.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 (略) 临河区
电话:0478-*
邮政编码:*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项目前期服务中心
地址: (略) 临河区
联系人: 郭先生
电话:0478-*
邮编:*
招标代理:内蒙古 (略)
地址:内蒙 (略) 赛罕区永泰城C座写字楼17A22室
联系人:郎伟达
电话:0471-*/*
邮编:*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项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JC-1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同时具备: ①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②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含相应检测项目参数)。 |
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 誉 要 求 |
JC-1 | 1、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为准)。 |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最低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JC-1 | 项目负责人 | 1 | 1、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桥梁3个专业,取得道路专业的视为同时具有公路及材料2个专业)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道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至今连续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为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 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均视为在本单位工作,但除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外还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截图佐证。
3、根据《建市办函【2019】92号》第一条的规定,以下六类人员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但需提供其符合下列情况的证明资料。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 (略) 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 (略) 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4)《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本次招标以在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本次不要求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交易平台要求使用电子签章除外),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交易平台要求使用电子签章除外),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服务费报价表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 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排 | 5分 | 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排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3-5分; | ||||
检测方案及方法 | 15分 | 检测方案具体、详细、科学;检测方法先进;检测工序安排合理,得9-15分; | |||||||
质量保证体系及确保检测质量的措施 | 8分 |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得力,程序严格,措施易于实施,得4.8-8分; | |||||||
安全保障体系及确保安全的措施 | 7分 | 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措施周密,操作性针对性强,得4.2-7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人员资格 | 25分 | 满足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0分 ①在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项已完成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竣工试验检测业绩加2.5分,本项最多加5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为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取值为10分;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 E1=0.2、E2=0.1。 | ||||||
2.2.4(4) | 其 他 因素 | 业绩 | 25分 | …… | 25分 | 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得20分; 在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基础上,近5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竣工试验检测业绩加2.5分,本项最高加5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补充: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如有)同一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综合评分均为第一名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优先获得投标报价较高的标段的中标资格。 | |||||||||
①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 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