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我局受理了《 (略) 梅 (略) 年产*吨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略) 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梅 (略) 年产*吨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 |||||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 (略) 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 |||||
联系电话:0753-* 传真:0753-*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如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2024年7月8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梅 (略) 年产*吨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梅 (略) | (略) 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 | 广 (略) |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将原项目两条熔炼生产线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个排气筒排放改造为两条熔炼生产线分别使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一个排气筒排放;原项目拟建设的浸漆生产线改造为在厂房旁的空地建设一个全封闭的喷漆房。项目产能保持不变。 | 废气:项目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005)高空排放;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漆雾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项目熔炼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A1相关标准限值;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表3相关标准限值。 废水:项目含漆废水循环使用,达到饱和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固废:项目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使用水性漆,产生的废漆渣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漆桶交由厂家回收;熔炼环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
(略) 梅 (略) 年产*吨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