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职业教育中心向我局提出申请,要 (略) 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审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规划选址进行批前公示。
一、选址情况
(略) 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 (略) 长春大道与长安路交叉口东南。选址位 (略) 一中南校区(现已搬迁)。项目用地总规模9.06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公示时间
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7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选址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多人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科
联系电话:0372-*
邮编:*
地址:长春大道东段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