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同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安远县杨屋坑水库工程的情况向社会公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安远县杨屋坑水库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安远县凤山乡大山村,坝址地理位置为东经115°23′55″,北纬25°03′57″。
3、建设单位:安远县水利局。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坝址以上集水面积7.12km2,主河长5.68km,河道平均坡降45.7‰。水库正常蓄水位394.00m,死水位370.00m,设计洪水位395.73m(P=3.33%),校核洪水位(P=0.5%)396.18m。水库正常蓄水位相应库容*m3,死库容18.*m3,兴利库容*m3,总库容*m3,是一座以供水、灌溉为主的小⑴型水利枢纽工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委托的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等方法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做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将做出对相关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同时根据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并申请行政审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其他有关意见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地址,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远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安远县欣 (略) 2号
联系电话:0797-*
六、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赣州 (略)
地址: (略) 章 (略) 18号云星·公园大观11号楼2-13#商铺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