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长安中学综合楼改扩建工程项目 | (略) 惠山区长八路北侧 | (略) 长安中学 | (略) 远盛 (略) | (略) 长安中学总投资8500万元, (略) 惠山区长八路北侧,建设综合楼改扩建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4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新建综合楼(图书馆、实验楼等)和相关配套设施。 | 1、严格按照“清污分流、废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铺建学校内雨、污水管网。实验废液和喷淋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实验废水(生物实验废水预处理前先进行灭菌消毒处理)与生活污水、食堂用水分别经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和臭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食堂燃天然气,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医疗废物和生物实验相关废物经灭菌、灭活等处理后委外处置。 5、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6、建筑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零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应合理安排建筑施工时间,并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施工作业时间应控制在6:00-22:00之间,因施工工艺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 0510-* *@*ina.com |
2 | 年产钢化玻璃400吨新建项目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祁达路 | 无锡永莱 (略) | (略) 远盛 (略) | 无锡永莱 (略) 总投资500万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祁达路,租赁 (略) 现有闲置工业厂房4500平方米,新建年产钢化玻璃400吨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废水、打孔磨边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3、本项目钢化过程使用电加热。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噪声扰民等情况,应立即停产并采取相应措施。 | 0510-* *@*ina.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2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