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江西省天久 (略) (略) 新城名苑小区西侧地块、南门新区银城派出所东侧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新城名苑小区西侧地块、南门新区银城派出所东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2.项目地址: (略) 银城街道凤凰大道, (略) 第一中学南侧、 (略) 新城名苑小区西侧、南门新区银城派出所东侧
3.基本情况: (略) 新城名苑小区西侧地块、南门新区银城派出所东侧地块历史上为其他草地、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未建设过厂房,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占地面积6193m2(约9.29亩)。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江西省天久 (略) 对通过场地信息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 (略) 新城名苑小区西侧地块、南门新区银城派出所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专家审查。
调查总体结论:基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略) 新城名苑小区西侧地块、南门新区银城派出所东侧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受周围区域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