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属于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地块原属安徽 (略) 酒厂,为满 (略) 规划与开发要求,该企业已搬迁至工业园区内,现由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该地块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场地位于 (略) 太和县城关镇原太和大道319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地理坐标系):东经115°36"56.76",北纬33°11"17.42"。地块占地面积*.61平方米(约20.09亩)。场地北侧为中南温泉度假村(在建小区)、东侧为晶宫世纪城、 (略) 居民区、西侧为太和大道。场地内主体构建物(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已完成拆除,和北侧地块联合开发建设为中南温泉度假村,目前正在开发施工。地块周边居民较多,四周均有硬质围挡隔离设施。
根据调查,地块1998年之前为居住用地,1998年~2001年该地块主要进行桶装饮用水销售;2001年该地块转让给安徽 (略) (此时名为 (略) ),主要进行纯净饮用水的灌装销售;2010年更名为 (略) ,主要进行白酒的勾兑生产与销售,并于2013年更名为安徽 (略) (用途不变),运营至2022年12月,2023年3月已停拆除场地内所有基本设施,于2023年5月开始开发建设为中南温泉度假村(小区),目前正在开发建设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土地使用权人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防范环境风险,摸清地块场地环境状况,为其后续开发提供依据。
(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调查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布点结合的方法,在场地内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采样点;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水共点),同时在场地北西侧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共采集37个土壤样品,根据现场快测结果送检37个土壤样品和3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平行样)。
(2)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5项、pH)。
(3)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28项检测因子)。
根据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根据本次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进行筛选,本次采取的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均未超标。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水标准限值。
综上,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以及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表明,地块未发现存在场地环境风险的可能,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满足*中第一类用地环境要求,属于无污染区域,建议无需开展后期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