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矾 (略) 南部组团一期勘察设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矾 (略) 南部组团一期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B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标书中提到总用地面积约为150亩,和提供的cad地形图设计范围面积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提供的CAD地形图设计范围为准。
2.资料中的CAD (略) 域是否为规划确定的将要实施的部分,可否提供一下 (略) 域的项目文本及图纸相关内容,以便我们结合统筹设计;
答:资料中的cad (略) 域已确定实施,现在施工阶段,请招标人自行踏勘现场,项目文本涉及部分商业业态及商业机密,本次不提供。
3.请明确项目的具体功能定位,各部分功能面积要求等。
答:请各招标人结合招标文件及规划设计条件等资料自行考虑。
4.请明确标书中提及“项目拟规划面积#亩,建设用地约1200亩” (略) 域的具体范围。
答:“项目拟规划面积#亩,建设用地约1200亩”为整个矾花源项目范围,本次招标设计范围为矾花源项目其中一部分。按提供的红线图设计范围即可。
5.标书及设计条件中所述建筑设计指标要求,请明确具体建筑设计场地范围。三块阴影部分所示设计范围是否均有设计建筑单体的要求?
答:指标要求按照整体用地考虑。
6.如上标书所述“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是指建筑单体面积最大限值,还是指需要设计一个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的单体?
答:均可,请各投标人结合投标方案自行考虑。
7.场地设计范围内有无保留建筑需进行改造设计?若有,请明确具体位置与改造要求。
答:场地设计范围内有127#竖井为第四批国家工业遗址核心保护建筑,相关改造要求请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具体位置如下图,请各招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8.招标文件P5页,提到“2.9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总用地面积约为15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小于等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0%。本次招标范围为矾 (略) 南部组团一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测绘(含土方测绘及平衡、池塘淤泥等)、建筑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市政管线工程设计、景观设计、绿建咨询、幕墙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亮化、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监测及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报审及审查、总承包管理服务及前期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设计服务(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的指导及监督、后续工程招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驻场服务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且确保满足节能、绿色建筑要求等”;考虑到招标文件P6页提示“3.1.7(4)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本项目允许最多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请问,我司作为牵头人欲与另外2家(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我司作为牵头人单位满足招标文件各资格要求,且在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请问联合体协议中,除去联合体牵头人和勘察单位,另一个联合体成员二的工作范围应该怎么填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协议中的各成员的尤其是联合体成员二的承担任务是否可以按以下填写?“牵头人(成员一)名称:AAA公司,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格,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要求的工程设计工作;成员二名称:BBB公司,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格,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除去联合体牵头人(成员一)和联合体成员三负责之外的其它工作任务;成员三名称:CCC公司,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资格,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及其相关工作。”
答:可以。
9.招标文件P11页“2.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基础资料、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中提到“基础资料”是指什么, (略) 上下载的资料内,只有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未见基础资料该部分内容,请明确。
答:指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
10.招标文件中第56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景观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略) 风景园林高工的证书专业为绿化林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中“2024年”更正为“2025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矾山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办公楼501室
联系人:秦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1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