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3年4月获命名“广西食 (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广西食品 (略) 、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我市食品安全办组织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考核评价标准细则》要求开展了自查自评,经自评符合评价细则要求。 (略) 创建广西食 (略) 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创建以来,我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2023年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3.3批次/千人,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历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连续 (略) 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被评为A等级;2023年4月获评“广西食 (略) ”。
一、创建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一是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 (略) 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组织领导架构,上下贯通,系统集成地开展创建广西食 (略) 工作;历年来, (略) (略) 食安委主任, (略) 长担任食安委常务副主任, (略) 长担任食安委副主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二是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构建了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四位一体”监管体系。三是健全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四是印发《 (略) 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 (略) 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两书一函”工作制度》等制度办法,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积极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加强各单位间食品安全信息和风险交流。
(二)机制创新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走深走实。一是高位推动促落实。我市深 (略) 、自治区、 (略)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部署, (略) 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两个责任”工作“双组长”, (略) 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39名领导干部组建的工作专班,以上率下, (略) (县)乡村三级“一把手”带头包保的良好工作格局,构建1028名包保干部与5358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层级对应的包保体系,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季度督导率、问题认领率、整改率、反馈率均达到100%。二是搭建平台促衔接。全市建有3个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服务站,构建包保干部、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有效衔接一站式综合平台,推动“两个责任”与广西食 (略) 创建有机结合,建立动态管理、动态分级、动态清零工作机制。三是压实责任促督导。市食品安全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一季度一督导”,督促各级包保干部对标督查清单,指导包保干部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杜绝蜻蜓点水搞形式走过场。建立问题清单和督办台账分类处置机制,形成问题认领率、问题整改率、整改反馈率三个动态100%,以点带面一体促进创建点位的整改提升。四是建立机制促成效。建立食品安全“两书一函”工作制度,加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力度,市食安办对“两书一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结果纳入食品安全绩效考评。
(三)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一是源头治理显效。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配合上级 (略)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对 (略) 广西分公司等4个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排查,与6家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持续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做好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 (略) 采用推广低积累品种、叶面阻控、水分调控和土壤调理、优化施肥等措施,实际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38.1万亩,完成任务数的111%。二是过程监管到位。严把食品生产关。 (略)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分布、规模、业态等情况开展全覆盖摸底,年内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0家次,检查小作坊76家次,发现风险问题80个,责令整改8家,完成整改8家。指导科学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督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全面推广小油坊“互联网+监管”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污染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今年已检查花生油生产单位16家/次,抽检13个批次,完成“互联网+监管”建设5个。严把食品流通关。 (略) 场准入制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清理变质商品、超期食品。 (略) 场、大型商超、 (略) 等推广使用“桂食安”电子信息化平台,确保售前可查验、售后可追溯。严把餐饮服务关。推进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广线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学校春秋两季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覆盖率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互联网+明厨亮灶” (略) 158家大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略) (略) 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饮食安全。开展反食品浪费治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餐饮单位给予责令改正并警告处罚,共处罚10起。三是执法成效明显。根据行刑衔接机制,我市积极部署开展集中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铁拳”“昆仑”行动,聚焦损害群众利益等群众关注的问题,组织查办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71件,已办结165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涉案金额3.82万元,案值20.82万元,罚没金额17.004万元;处理食品投诉举报案件301件,对不法商家进行立案查处16起。
(四)食品安全示范引领效果更加显著。一是实施学校食材集采集配项目。引 (略) 广西品上 (略) (略) 学校发展配送网点,提高学校食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水平。目前该公司配送网络100% (略) 公立学校,实现公办学校食材集采集配全覆盖,最大程度保证了学校食堂食材食品安全。二是提升厨余垃圾处置能力。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时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5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目前已完工并完成厨余垃圾车采购、车辆上牌等工作。下一步,将制定厨余垃圾收运 (略) 人民政府审定后开展相关工作,争取早日投入运营。三是提升粮食质量安全能力。 (略) 粮油质量检验站并投入使用。备有配有重金属快速检测仪、霉菌毒素快速检测仪、近红外物谷分析仪等,配备检验人员2人,采取岗位培训、跟班学,检验设备每年均进行校正, (略) 粮油质量检验站的正常运转。四是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切实贯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工作专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领导、家长陪餐制度,设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组建校园食品安全应急队*,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智慧阳光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为100%。五是积极推 (略) 场建设。 (略) 场改造为契机, (略) 场硬件设施“规范化”。以创城工作为抓手,全力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舒心”市场。目前, (略) 场、 (略) 场已完成提升改造建设,城 (略) 场完成局部提升改造, (略) 场已 (略) 场监管局2023年 (略) 场验收。六是强化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平台,通过线下设置示范点,实现了“生产有记录、过程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上市有检测、质量可追溯”。七是持续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工作。按照“生产有记录,过程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上市有检测,质量可追溯”的要求, (略) 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规范生产经营,从源头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2 (略) 获“三品一标”农产品14个,有机农产品8个,无公害农产品4个,绿色1个,地理标志1个;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太平站正在建设中。
(五)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逐步完善。一是强化宣教引导,提升公众知晓度。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三贴近”原则,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创建广西食 (略) 、媒体体验日、实验室开放日等为载体,开展食品安全“六进”和“十个一”进行全方位宣传,使食品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印发《 (略) 民一封信》6万多份,《致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一封信》5万多份,拓展正面宣传矩阵,传播食品安全正能量。强化负面舆情管控,有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健全负面舆论应对联动机制。二是拓宽共治渠道,提升社会参与度。开展“随机查查餐厅”“制止餐饮浪费”活动,同时在微言平果官媒发布, (略) 民广泛关注和参与。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下乡村、进市场,提升了群众对食品抽检工作的知晓率。三是畅通投诉渠道,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实现“365天不断岗,24小时不停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人士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营造了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评总体结论
我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略) 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源头治理到过程管控能力水平明显增强,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年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达到广西食 (略) 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 (略)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广西食品 (略) 、示范县评价管理与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2版)》,现将自查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办理广大人 (略) 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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