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略) 征收[2024]75号
2024年11月26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关 (略) 2024年第四十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82号)批准征收土地6.385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 (略) ;
2、建设项目:印象潮白体育综合体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 / ;南: / ;
西: / ;北: / ;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宝平街道歇马台村集体土地1.3618公顷(20.42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1.3618 | 20.427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1.3618 | 20.427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7.(略)元/公顷,计91.(略)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费。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4人,其中劳动力8人(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人数)。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安置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 (略) 人 (略) (略) (略) 、宝平街 (略) 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 (略) 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