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佰 (略)
年产 500 吨保健食品添加剂(生物合成磷脂酰丝氨酸及 PS 应用产业化二期)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2年10月9日,山东佰 (略) 在阳谷县组织召开了年产 500 吨保健食品添加剂(生物合成磷脂酰丝氨酸及 PS 应用产业化二期)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山东 (略) )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佰 (略) 在山东阳谷祥光经济开发区西部工业区(西环路以东、运河西路以北)建设“年产 500 吨保健食品添加剂(生物合成磷脂酰丝氨酸及 PS 应用产业化二期)改建项目”,改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及生产设备,淘汰 1 台离心机,新增 3 台压滤机及辅助设备1(台)套。项目投产后,可年产 500 吨保健食品添加剂。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6 人,年运行时间 300 天,每天生产 24h。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 2014 年 11 月委托济南博 (略) 编制完成了《山东佰 (略) 生物合成磷脂酰丝氨酸及 PS 应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 12 月 22 (略) 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聊环审 [2014]46 号)(见附件),目前一期工程中的年产 150 吨/年磷脂酰丝氨酸、5 亿片/年磷脂酰丝氨酸片(以下简称现有工程)已经投产运行,5 亿袋/年磷脂酰丝氨酸强化蛋白粉、3 亿粒/年磷脂酰丝氨酸软胶囊项目及二期工程的 50 吨/年雄甾-4-烯-3,17-二酮(AD)、50 吨/年 9 羟-雄- 2 -甾烯酮项目, (略) 场原因,建设单位决定 5 亿袋/年磷脂酰丝氨酸强化蛋白粉、3 亿粒/年磷脂酰丝氨酸软胶囊项目及二期工程(50 吨/年雄甾-4-烯-3,17-二酮(AD)、50 吨/年 9 羟-雄甾烯酮项目)不再建设,对应的环保措施也不再建设,拟将 5 亿袋/年磷脂酰丝氨酸强化蛋白粉、3 亿粒/年磷脂酰丝氨酸软胶囊项目及二期工程的 50 吨/年雄甾-4-烯-3,17-二酮(AD)、50 吨/年 9 羟-雄甾烯酮项目改建为年产 500 吨保健食品添加剂,包括 120t/a 磷脂酰胆碱及 380t/a 氯化磷酰胆碱钙盐;在 2016 年 9 月, (略) 环境科 (略) 环境检测中心编制完成了《山东佰 (略) 生物合成磷脂酰丝氨酸及 PS 应用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6 年 12 月 30 日, (略) 环保局对该项目的验收进行了批复(聊环验[2016]33 号)。
(略) 场的原因,建设单位决定 5 亿袋/年磷脂酰丝氨酸强化蛋白粉、3 亿粒/年磷脂酰丝氨酸软胶囊生产线及 50 吨/年雄甾-4-烯-3,17-二酮(AD)、50 吨/年 9 羟- 雄甾烯酮项目(二期工程)不再建设,与二期配套建设的环保措施及所对应的排气筒也不再建设,公司在现有 PS 生产车间内利用现有闲置的设备改建为年产500吨保健食品添加剂项目。
2022年7月,山东佰 (略) 委托山东 (略) 进行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山东 (略) 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26日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测,对环境管理状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山东 (略) 编制了《山东佰 (略) 年产 500 吨保健食品添加剂(生物合成磷脂酰丝氨酸及 PS 应用产业化二期)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
4、验收范围
山东佰 (略) 年产 500 吨保健食品添加剂(生物合成磷脂酰丝氨酸及 PS 应用产业化二期)改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结合现场核实,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由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变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属于废气处理措施优化,其余建设情况和环评批复基本一致,验收专家组认定,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碱液吸收装置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工艺废水、水喷淋塔废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A 等级标准和阳谷 (略) 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管网进入阳谷 (略) ,经处理后满足《 (略)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方案》(聊城管字[2017]78 号)中地表水类 V 类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要求进入斜店渠,废水最终进入徒骇河。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磷脂酰胆碱生产过程中*醇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氯化磷酰胆碱钙盐生产过程中*醇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及氯化磷酰胆碱钙盐生产过程中副反应产生的 HCl。*醇回收是在回收罐中负压回收,回收的*醇气体经冷凝之后回收,不凝气经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磷脂酰胆碱生产过程中*醇不凝气与磷脂酰丝氨酸生产线的*醇回收的不凝气共同经过 1 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根 15m 高排气筒(P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P3)排放;氯化磷酰胆碱钙盐生产过程中*醇不凝气经新建的 1 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P4)排放;氯化磷酰胆碱钙盐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的反应釜中进行,废气经收集后经 “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与氯化磷酰胆碱钙盐生产线*醇回收不凝气经同一根 15m 高排气筒(P4)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包装设备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0dB(A)~90dB(A),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基座采用基础减震,通过距离衰减、房屋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磷酸氢钙固体、反应剩余的磷脂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蒸馏残液。
(1)一般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定期收集清理,最终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
③磷酸氢钙固体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
④反应剩余的磷脂经烘干后,外售。
(2)危险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蒸馏残液和废润滑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磷脂酰胆碱生产过程中*醇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氯化磷酰胆碱钙盐生产过程中*醇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及氯化磷酰胆碱钙盐生产过程中副反应产生的 HCl。*醇回收是在回收罐中负压回收,回收的*醇气体经冷凝之后回收,不凝气经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磷脂酰胆碱生产过程中*醇不凝气与磷脂酰丝氨酸生产线的*醇回收的不凝气共同经过 1 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根 15m 高排气筒(P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二级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P3)排放;氯化磷酰胆碱钙盐生产过程中*醇不凝气经新建的 1 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P4)排放;氯化磷酰胆碱钙盐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的反应釜中进行,废气经收集后经 “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与氯化磷酰胆碱钙盐生产线*醇回收不凝气经同一根 15m 高排气筒(P4)排放。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P1排气筒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6×10-4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7-2019)(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P3排气筒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2×10-4,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06)、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318(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0无量纲);
P4排气筒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浓度为2.1×1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20mg/m3,最大排放浓度为4.2×10-3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7-2019)(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无组织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04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6(无量纲),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52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27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2mg/m3。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碱液吸收装置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工艺废水、水喷淋塔废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A 等级标准和阳谷 (略) 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管网进入阳谷 (略) ,经处理后满足《 (略)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方案》(聊城管字[2017]78 号)中地表水类 V 类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要求进入斜店渠,废水最终进入徒骇河。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全盐量的最大值分别为23mg/L、0.539mg/L、8.2mg/L、15mg/L、884mg/L。
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A 等级标准及阳谷 (略) 进水水质要求(pH:6.5-9.5、化学需氧量:500mg/L、生化需氧量280mg/L、氨氮30mg/L、悬浮物380mg/L)。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包装设备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0dB(A)~90dB(A),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基座采用基础减震,通过距离衰减、房屋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本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1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9~58.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8~46.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磷酸氢钙固体、反应剩余的磷脂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蒸馏残液。
(1)一般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定期收集清理,最终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
③磷酸氢钙固体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
④反应剩余的磷脂经烘干后,外售。
(2)危险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蒸馏残液和废润滑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
山东佰 (略) 年产 500 吨保健食品添加剂(生物合成磷脂酰丝氨酸及 PS 应用产业化二期)改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生产过程中如产生未能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3、进一步完善各种环保规章制度,将环境管理纳入到生产管理全过程中去。
4、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强化公众参与。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山东佰 (略)
年产 500 吨保健食品添加剂(生物合成磷脂酰丝氨酸及 PS 应用产业化二期)改建项目验收组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