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期为两年,合同每年签一次,租金按照季度支付,于首月10日前支付,第一年承租方守约第二年直接续签《公交车广告位经营权承包合同》,如承租方有违约情况,出租方在第一年度终止后有权终止《公交车广告位经营权承包合同》停止续签。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已认真阅读公告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所有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
3、承租成功后按照出租方《公交车广告位经营权承包合同》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广告位,不能随意改变广告位。
4,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广告位整体或部分经营权出租给其他第三方。
5、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广告位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广告位出租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7、承租方制作的车身广告规范、内容和制作材料严格按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公交车辆广告政策、规定及相关标准执行。
8、制作发布的车身广告必须合法健康,美观大方,整洁清晰、色调明亮、内容健康,制作精良,设计制作的广告整体颜色尽量与车身颜色协调搭配,广告贴纸平整无残缺现象,图案和文字部分比例要适中、协调,每台车车身原则上只能发布同一条广告。广告发布需 (略) 创建要求。因此,广告正式制作前,承租方应按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的许可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9、车身广告的设计、审批、制作和安装均由承租方负责,其全部支出及税费和收益均由承租方承担和支付
10、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及政策性因素导致出租方公交车辆线路、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11、承租方负责广告发布所需要办理的其他各项手续费用,因手续不齐,费用未缴,制作和发布广告不符合法规造成的有关损失(包括部门处罚)及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
12、本次车体广告位的车辆共50台,涉及5条路线,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13、其他详见《公交车广告位经营权承包合同》样本。
14、出租方联系人:华李佳联系号码:*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按季度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