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编号: | 2022年第1号 |
公示周期: | 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6日 |
项目名称: | (略) 东津新区寨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采(探)矿权人: | (略) |
评估公司: | (略) 国能矿 (略) |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 (略) 东津新区寨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示:
评估对象: (略) 东津新区寨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机构: (略) 国能矿 (略)
评估目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东津新区寨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该矿涉及未有偿处置的新增资源量,根据相关规定,需对该新增资源量的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评估委托人确定新增资源量出让收益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根据《资源量分割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襄自然资储备字〔2021〕4号),截至2020年12 月底,拟变更采矿权范围+242m至+110m标高,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11.*吨(其中:控制资源量2610.*吨、推断资源量1401.*吨),已开采消耗资源量*吨(其中:控制资源量262.*吨、推断资源量224.*吨),保有资源量3524.*吨(其中:控制资源量2347.*吨、推断资源量1176.*吨);已有偿处置的累计查明资源量217.*吨;未有偿处置的新增资源量3793.*吨。
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524.*吨;采矿回采率9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3209.77 万吨;矿山生产能力300 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0.7 年,建设期0.3 年,评估计算年限11 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用石料,不含税销售价格36.16 元/吨,年销售收入*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原值*万元(含税),流动资金* 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28.33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24.68 元/吨;正常生产年总成本费用* 万元,年经营成本* 万元;折现率为8%。
评估结论: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研究 (略) 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 (略) 东津新区寨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的新增资源量3793.*吨)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即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3543.*元。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 (略) 场基准价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276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业权出让基准价为*/吨(=0.8×0.75)。按基准价核算 (略) 场基准价为*万元(=0.60×3793.91)。本次评估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543.*元, (略) 场基准价。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7年第3号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即评估报告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开后使用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用于本报告所列明之评估目的。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未经评估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 (略) 东津新区寨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5月6日前下载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实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柴声波0710-*
地 址: (略) 襄城区胜利街95号
相关资料附件:1. (略) 东津新区寨子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主要参数表
3.承诺书
4.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