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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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融资金额 | 29.*元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增资后企业的1%股权.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略)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2-12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董迪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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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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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浏阳滨海燃气有限公司公开增资项目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略)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 否 | ||||
拟融资金额 | 29.*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5.*万元 |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增资后企业的1%股权. |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增资企业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方战略投资者.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不涉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2-12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最多延长4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的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等要求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投资价值描述 | (略) 始建于2001年11月,到目前已有23年多的建司历史。公司拥有 (略) 的独家经营管道天然气30年的经营权, (略) 规模不断壮大,到2023年底止已开发管道燃气民用户*多户,年销售天然气量近*方。 (略)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长赣高铁途经浏阳并设立浏阳站, (略) 化发展提供了又一轮新的动力,也为 (略) 场开发带来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略) 持股99%,新引入股东持股1%。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达成条件:最终投资人、标的企业等各方取得该项目的《增资凭证》。 终止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挂牌交易终止: 1.无法确定最终投资人; 2.最终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全额增资款或未按规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 3.该标的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资金用于 (略) 经营发展。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见《特别事项说明》。 2. (略) 股权结构清晰、股权权属清晰、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性措施,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增资的情况。 3.本次增资引战不涉及债 (略) 置问题。 4.本次增资引战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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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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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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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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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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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 (略) (简称“增资企业”)本次混改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以不低于29.*元 (略) 15.*万元注册资本金。交易完成后战略投资者持有1%股权, (略) (简称“泰城公司”)保留99%股权。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及在天津 (略) (简称“天津产权”)进行意向投资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可以到增资企业进行查阅相关资料(预约联系人:张锋 ;联系电话:022-* )。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应积极配合。 4.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须将本项目*元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办理本项目意向投资登记手续。已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办理完成意向投资登记手续的意向投资者即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者,该合格意向投资者即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 6.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将本项目增资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最终投资者支付本项目交易增资款、缴纳本项目交易各项相关费用后,最终投资者已缴纳的本项目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7.未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且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其所支付的本项目保证金将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竞价结果通知书》并收到其提交本项目的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应符合天津产权要求)后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8.本项目增资扩股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者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9.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增资企业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单方提出撤回投资申请或被视为放弃投资本项目的。 (2)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未参与竞价或出具无效报价导致本项目无法产生最终投资者的。 (3)参与竞价的本项目不同合格意向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程序的。 (4)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的。 (5)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项目全额增资款的。 (6)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7)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的。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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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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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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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融资金额 | 29.*元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增资后企业的1%股权.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略)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2-12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董迪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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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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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浏阳滨海燃气有限公司公开增资项目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略)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 否 | ||||
拟融资金额 | 29.*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5.*万元 |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增资后企业的1%股权. |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增资企业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方战略投资者.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不涉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2-12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最多延长4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的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等要求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投资价值描述 | (略) 始建于2001年11月,到目前已有23年多的建司历史。公司拥有 (略) 的独家经营管道天然气30年的经营权, (略) 规模不断壮大,到2023年底止已开发管道燃气民用户*多户,年销售天然气量近*方。 (略)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长赣高铁途经浏阳并设立浏阳站, (略) 化发展提供了又一轮新的动力,也为 (略) 场开发带来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略) 持股99%,新引入股东持股1%。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达成条件:最终投资人、标的企业等各方取得该项目的《增资凭证》。 终止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挂牌交易终止: 1.无法确定最终投资人; 2.最终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全额增资款或未按规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 3.该标的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资金用于 (略) 经营发展。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见《特别事项说明》。 2. (略) 股权结构清晰、股权权属清晰、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性措施,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增资的情况。 3.本次增资引战不涉及债 (略) 置问题。 4.本次增资引战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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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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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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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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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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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 (略) (简称“增资企业”)本次混改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以不低于29.*元 (略) 15.*万元注册资本金。交易完成后战略投资者持有1%股权, (略) (简称“泰城公司”)保留99%股权。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及在天津 (略) (简称“天津产权”)进行意向投资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可以到增资企业进行查阅相关资料(预约联系人:张锋 ;联系电话:022-* )。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应积极配合。 4.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须将本项目*元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办理本项目意向投资登记手续。已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办理完成意向投资登记手续的意向投资者即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者,该合格意向投资者即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 6.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将本项目增资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最终投资者支付本项目交易增资款、缴纳本项目交易各项相关费用后,最终投资者已缴纳的本项目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7.未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且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其所支付的本项目保证金将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竞价结果通知书》并收到其提交本项目的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应符合天津产权要求)后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8.本项目增资扩股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者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9.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增资企业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单方提出撤回投资申请或被视为放弃投资本项目的。 (2)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未参与竞价或出具无效报价导致本项目无法产生最终投资者的。 (3)参与竞价的本项目不同合格意向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程序的。 (4)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的。 (5)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项目全额增资款的。 (6)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7)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的。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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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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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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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浏阳滨海燃气有限公司公开增资项目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略)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 否 | ||||
拟融资金额 | 29.*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5.*万元 |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增资后企业的1%股权. |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增资企业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方战略投资者.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不涉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2-12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最多延长4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的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等要求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投资价值描述 | (略) 始建于2001年11月,到目前已有23年多的建司历史。公司拥有 (略) 的独家经营管道天然气30年的经营权, (略) 规模不断壮大,到2023年底止已开发管道燃气民用户*多户,年销售天然气量近*方。 (略)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长赣高铁途经浏阳并设立浏阳站, (略) 化发展提供了又一轮新的动力,也为 (略) 场开发带来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略) 持股99%,新引入股东持股1%。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达成条件:最终投资人、标的企业等各方取得该项目的《增资凭证》。 终止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挂牌交易终止: 1.无法确定最终投资人; 2.最终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全额增资款或未按规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 3.该标的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资金用于 (略) 经营发展。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见《特别事项说明》。 2. (略) 股权结构清晰、股权权属清晰、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性措施,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增资的情况。 3.本次增资引战不涉及债 (略) 置问题。 4.本次增资引战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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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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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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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 (略) (简称“增资企业”)本次混改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以不低于29.*元 (略) 15.*万元注册资本金。交易完成后战略投资者持有1%股权, (略) (简称“泰城公司”)保留99%股权。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及在天津 (略) (简称“天津产权”)进行意向投资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可以到增资企业进行查阅相关资料(预约联系人:张锋 ;联系电话:022-* )。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应积极配合。 4.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须将本项目*元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办理本项目意向投资登记手续。已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办理完成意向投资登记手续的意向投资者即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者,该合格意向投资者即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 6.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将本项目增资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最终投资者支付本项目交易增资款、缴纳本项目交易各项相关费用后,最终投资者已缴纳的本项目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7.未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且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其所支付的本项目保证金将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竞价结果通知书》并收到其提交本项目的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应符合天津产权要求)后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8.本项目增资扩股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者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9.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增资企业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单方提出撤回投资申请或被视为放弃投资本项目的。 (2)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未参与竞价或出具无效报价导致本项目无法产生最终投资者的。 (3)参与竞价的本项目不同合格意向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程序的。 (4)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的。 (5)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项目全额增资款的。 (6)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7)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的。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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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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