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范围:机关食堂肉类(包含但不限于新鲜猪肉、新鲜牛肉、新鲜羊肉、冻货等)供货、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项目预算:*元(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4、供应时间及供应量: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1、采购内容
1.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
1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 | 1、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鲜肉,不注水,肉上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等相关合格证,确保新鲜度。 |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
2 | 冻货产品 | 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方
1.质量要求
1.1 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1.2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3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鲜、冻禽产品》(GB *-2005)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10)《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
11)《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19)
1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 (略) 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六、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报价方式与结算价确定:
1.报价方式: (略) 场询价为基准价, (略) 场询价结果,按照优惠率计算结算价格,按实结算。优惠率不低于百分之五。
2.最终结算价确定:每月结算价格= (略) 场询价*实际配送数量*(1-优惠率)。
【如:优惠率为5%,即:每月结算价格= (略) 场询价*实际配送数量*(1-5%)】
3.投标报价须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浏阳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成交供应商当月提供的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次月初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货款结算。
3.成交人应按*方要求分科目如实开具送货单和发票。凡送货单和发票开具不规范、不及时的采购人有权减少供货商的送货量或取消其送货资格。
3、其他要求及说明:
1.供货期内,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采购人食堂)。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 (略) 罚,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4.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 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成交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 (略) 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6.在协议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7.临 (略) 理:对于招标人临时有任务或临时增加人员用餐时,成交人需在接到招标人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9.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0.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承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