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1205(周四)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永春县城东街100号店面租赁项目 网站公告项目名称 | 20241205(周四)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永春县城东街100号店面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YCX_LQ_2024_R_0024 | ||||||||||||||||||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4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交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 ||||||||||||||||||
报(竞)价 方式 | ■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4日 ■竞价时间:2024年12月5日10:30-11:00 ■报价规则: 本项目采取暗标暗投竞买方式,转让方设置保留价,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时间内报价,竞买结束后,公布保留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报价的均为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保留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为中标价。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 若意向受让方报价超过起竞价5倍及5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剩余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 ■竞价阶梯:10元/月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 ||||||||||||||||||
一、风险告知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租前应自行核查标的权属情况,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一旦参与竞买,须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2.本项目标的的建筑面积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参与竞租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到现场自行踏勘租赁物现场,对租赁物的新旧程度、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简介 |
标的情况: 位于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100号店面。 室内装修:建筑外墙贴清水砖,入户卷闸门,室内玻璃门,楼地面瓷砖铺地,内墙面部分涂料粉刷部分水泥凿平,天棚吊顶。 房屋电照、通风、通讯等设施齐全,维护状况较好。 | ||||||||||||||||||
交易服务费 | 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0.75%(有签委托合同单位,按合同约定)单向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 ||||||||||||||||||
重要信 息披露 | 1、标的简介所列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2、租赁期限为:#年整。 3、租金:租金为递增方式,每满#年递增一次,每递增一次租金比前三年增长3%;意向受让方按季度缴纳租金。合同签订后即付清第一结算周期租金;以后每结算周期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交付下结算周期的租金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10日未交,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收回经营权并扣押等额物品抵应缴交费用,同时全额取消租赁合同履约金。租赁合同履约金为三个月租金,租赁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除转让方产权有关的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外,意向受让方需要承担租赁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费、维护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 5.租赁期内租用的店面由意向受让方全权负责合法经营和使用管理。意向受让方租赁店面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经营业务需符合国家法 (略) 管理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有污染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若有违法事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6.在租赁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店面其附属设施。意向受让方租赁店面的门窗、玻璃、 (略) 、自来水管、墙壁等属转让方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如有损坏或改变,意向受让方在租赁期内应负维修完整,期满时交付转让方验收。意向受让方拒不维修,转让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不得转包,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违约。租期未满中途毁约,转让方全额取消履约金。 8、装修和使用规定:店面装修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设计装修,但装修、改造方案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并备案方可实施,装修过程中,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监管,装修完成后,须报有关部门验收;若有违反,则终止合同,取消合同履约金。 9.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对租赁物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转让方如需要求意向受让方恢复原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要求恢复原状;如转让方无需要求意向受让方恢复原状,则上述添加物意向受让方应无偿归转让方所有。 10、租赁物无免租金装修期。 11、因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租赁物,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其资产,但应提前通知意向受让方,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未尽事宜详见租赁一览表,店面租赁合同书(范本)、现场图片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 ||||||||||||||||||
三、竞买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注: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取消其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首次报名须到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申请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个人须提交:(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3)开户申请表(4)自然人申请在交易所交易的,其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元人民币(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期货权益)。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须提交:(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银行账户信息(4)开户申请表。 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3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受让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 | ||||||||||||||||||
查勘现场 | 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
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4日 | ||||||||||||||||||
联系人 | 潘女士联系电话:# | ||||||||||||||||||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租赁一览表。 2.交易保证金应于2024年12月4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 (略)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开户行:中国 (略) 三明分行 注: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哪一标的保证金,(如:1205永春碧卿城东街店面租赁保证金) 3.交易成交,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转至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计算,不足须在合同签订前补齐,如有剩余转为租赁款)。 4.交易成交,受让方如未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农交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四、交易方式 | |||||||||||||||||||
(略) | |||||||||||||||||||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 1.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2.价款交纳日期及方式:成交后5个工作日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即付清第一结算周期租金(一个季度);每结算周期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交付下结算周期的租金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10日未交,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收回经营权并扣押等额物品抵应缴交费用,同时全额取消履约保证金。 户名: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 账号:#12 开户行:中国 (略) 永春榜德支行 3.受让方不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农交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则请查看农 (略) 。 | ||||||||||||||||||
标的交割 | 双方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 ||||||||||||||||||
五、其他事项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 (略) 。 | |||||||||||||||||||
六、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张先生(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 地址: (略) (略) 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5 | |||||||||||||||||||
七、附件 1、城东街100号店面公开租赁一览表 2、店面租赁合同书(范本) 3、店面现场图片 |
项目名称 | 20241205(周四)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永春县城东街100号店面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YCX_LQ_2024_R_0024 | ||||||||||||||||||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4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交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 ||||||||||||||||||
报(竞)价 方式 | ■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4日 ■竞价时间:2024年12月5日10:30-11:00 ■报价规则: 本项目采取暗标暗投竞买方式,转让方设置保留价,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时间内报价,竞买结束后,公布保留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报价的均为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保留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为中标价。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 若意向受让方报价超过起竞价5倍及5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剩余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 ■竞价阶梯:10元/月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 ||||||||||||||||||
一、风险告知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租前应自行核查标的权属情况,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一旦参与竞买,须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2.本项目标的的建筑面积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参与竞租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到现场自行踏勘租赁物现场,对租赁物的新旧程度、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简介 |
标的情况: 位于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100号店面。 室内装修:建筑外墙贴清水砖,入户卷闸门,室内玻璃门,楼地面瓷砖铺地,内墙面部分涂料粉刷部分水泥凿平,天棚吊顶。 房屋电照、通风、通讯等设施齐全,维护状况较好。 | ||||||||||||||||||
交易服务费 | 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0.75%(有签委托合同单位,按合同约定)单向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 ||||||||||||||||||
重要信 息披露 | 1、标的简介所列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2、租赁期限为:#年整。 3、租金:租金为递增方式,每满#年递增一次,每递增一次租金比前三年增长3%;意向受让方按季度缴纳租金。合同签订后即付清第一结算周期租金;以后每结算周期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交付下结算周期的租金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10日未交,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收回经营权并扣押等额物品抵应缴交费用,同时全额取消租赁合同履约金。租赁合同履约金为三个月租金,租赁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除转让方产权有关的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外,意向受让方需要承担租赁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费、维护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 5.租赁期内租用的店面由意向受让方全权负责合法经营和使用管理。意向受让方租赁店面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经营业务需符合国家法 (略) 管理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有污染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若有违法事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6.在租赁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店面其附属设施。意向受让方租赁店面的门窗、玻璃、 (略) 、自来水管、墙壁等属转让方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如有损坏或改变,意向受让方在租赁期内应负维修完整,期满时交付转让方验收。意向受让方拒不维修,转让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不得转包,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违约。租期未满中途毁约,转让方全额取消履约金。 8、装修和使用规定:店面装修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设计装修,但装修、改造方案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并备案方可实施,装修过程中,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监管,装修完成后,须报有关部门验收;若有违反,则终止合同,取消合同履约金。 9.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对租赁物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转让方如需要求意向受让方恢复原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要求恢复原状;如转让方无需要求意向受让方恢复原状,则上述添加物意向受让方应无偿归转让方所有。 10、租赁物无免租金装修期。 11、因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租赁物,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其资产,但应提前通知意向受让方,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未尽事宜详见租赁一览表,店面租赁合同书(范本)、现场图片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 ||||||||||||||||||
三、竞买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注: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取消其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首次报名须到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申请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个人须提交:(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3)开户申请表(4)自然人申请在交易所交易的,其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元人民币(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期货权益)。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须提交:(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银行账户信息(4)开户申请表。 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3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受让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 | ||||||||||||||||||
查勘现场 | 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
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4日 | ||||||||||||||||||
联系人 | 潘女士联系电话:# | ||||||||||||||||||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租赁一览表。 2.交易保证金应于2024年12月4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 (略)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开户行:中国 (略) 三明分行 注: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哪一标的保证金,(如:1205永春碧卿城东街店面租赁保证金) 3.交易成交,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转至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计算,不足须在合同签订前补齐,如有剩余转为租赁款)。 4.交易成交,受让方如未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农交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四、交易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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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 1.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2.价款交纳日期及方式:成交后5个工作日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即付清第一结算周期租金(一个季度);每结算周期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交付下结算周期的租金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10日未交,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收回经营权并扣押等额物品抵应缴交费用,同时全额取消履约保证金。 户名: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 账号:#12 开户行:中国 (略) 永春榜德支行 3.受让方不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农交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则请查看农 (略) 。 | ||||||||||||||||||
标的交割 | 双方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 ||||||||||||||||||
五、其他事项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 (略) 。 | |||||||||||||||||||
六、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张先生(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 地址: (略) (略) 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5 | |||||||||||||||||||
七、附件 1、城东街100号店面公开租赁一览表 2、店面租赁合同书(范本) 3、店面现场图片 |
标的名称 | 产权单位 | 面积(m2) | 租赁期 | 竞价方式 | 交易保证金(元) | 竞价时间 | 特别告知 |
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永春县城东街100号店面租赁项目 | 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 | 37.14 | 5年 | 暗标暗投 | # | 10:30-11:00 | 按单价(元/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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