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属公园(观澜森林公园、松子坑森林公园)树木种植工程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7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单位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评标信息/商务/投标人奖项(荣誉、表彰)情况/评审内容澄清修改为:投标人获 (略) (含下属行政区)或以上政府部门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园林绿化类相关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00分。
二、评标信息/商务/投标人经验评价/评审依据澄清修改为:1.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信息页和履约评价作为得分依据,履约评价需加盖合同*方公章或*方业务章;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三、评标信息/商务/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意向苗木来源等情况:
评审内容第一项修改为:一、投标人拟投入车辆设备情况:1、挖掘机: 每提供1辆挖掘机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2、纯电动货车: 每提供1辆核(额)定载质量1.3t或以上的纯电动货车(车辆类型为轻型厢式货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3、纯电动洒水车: 每提供1辆核(额)定载质量9.0t或以上的纯电动洒水车的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以上1-3项合计最高得50分。
评审依据修改为:1.若为自有车辆,提供:检验年审有效期内的纯电动货车和纯电动洒水车车辆行驶证和照片,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须为投标人;挖掘机提供购买发票和车辆照片,发票所有人为投标人。2.若为租赁车辆,提供:检验年审有效期内的租赁纯电动货车和纯电动洒水车车辆行驶证、照片和租赁合同,合同*方为投标人;挖掘机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和车辆照片,合同*方为投标人。3.意向苗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格式自拟),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本项不得分。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附件不作修改。如原招标文件或答疑内容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以本公告更正内容为准。
3、更正日期:2024年4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园管理中心
地址: (略) 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内
联系方式: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福 (略) 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755-*
(略) (略)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