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 (略) (略) 202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辽发改﹝2022﹞312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总投资*.22万元,总用地面积907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分两个地块建设,泊林小镇西地块共建设建筑物16栋,包括住宅楼12栋、养老用房1栋、换热站1处、生活水泵房1处、开闭所1处;阳光新城东侧地块共建设建筑物13栋,包括住宅楼9栋、养老用房1栋、设备用房1处、开闭所1处、柴油发电机房1处。根据中计信 (略) 《 (略) 202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字﹝2023﹞6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618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370万千瓦时,热力约76164吉焦,天然气约56万立方米。 (略) 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外墙应采用混凝土砌块外贴A级岩棉板或B1级EPS保温板;建筑入口外门应设门斗或二道门;无功功率宜采用集中补偿;应采用变频调速节能型电梯;道路照明灯具应采用太阳能LED灯具;供热管网各环路路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