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转印膜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2月28日,湖北省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水转印膜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水转印膜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湖北省 (略)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光谷产 (略)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5月湖北 (略) 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水转印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7月15 (略) 生态 (略) 分局《关于水转印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喷漆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注塑工艺和水转印工艺外协,厂房仅有喷漆工艺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营运期本项目实水帘柜废水经漆水分离一体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区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略) ,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赤马港。
(二)废气
喷漆废气排气筒(DA001)(有组织):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5高排气筒排放(2套)。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窗、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垃圾收集外售。
危险固体废物:废劳保用品、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中亚环保)处置,废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68~7.73(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19~125mg/L之间(均值浓度1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1.1~57.1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8~35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8.65~9.35mg/L之间(均值浓度8.90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2.23~2.35mg/L之间,石油类排放浓度在1.09~1.21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赤壁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悬浮物≤180mg/L、氨氮≤25mg/L、石油类≤20mg/L动植物油≤100mg/L)。(二)废气
喷漆废气排气筒(DA001)(有组织):验收监测期间,G1排气筒中VOCS的排放浓度在0.879~4.23mg/m3之间,排放速率0.015~0.077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50kg/h,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有组织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5kg/h)。
喷漆废气排气筒(DA002)(有组织):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废气排气筒(DA002)中VOCS的排放浓度在1.01~2.57mg/m3之间,排放速率0.017~0.067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39kg/h,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有组织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5kg/h)。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VOCs浓度在0.0656~0.224mg/m3之间,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非*烷总烃2.0mg/m3)。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5.3~62.6dB(A),夜间噪声47.8~52.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明确验收范围,核实项目建设内容,进一步梳理项目工程内容、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环保治理措施等变更内容,结合《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更(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规定,判断变动情况,完善变更分析。
2、补充油漆及稀释剂等物料消耗量、成分和理化性质等调查内容。
3、核实产污环节,补充废气收集、处置及排放点位示意图,补充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设计参数。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调查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4、补充废气处理废水产生、处理等调查内容,完善水平衡分析。
5、核实固体废物产生类别及产生量,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补充管理台账、处置协议等资料。
6、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附图附件。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省 (略)
单位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光谷产 (略)
联系人:夏忠明
联系电话:*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22日。
湖北省 (略)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