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物资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2025年乌鲁木齐西车辆段 (略) 食堂食材(果蔬、水产、副食品类)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WTZB-*-2
包件及中标人: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2 | 2025年乌鲁木齐西车辆段 (略) 食堂食材(果蔬、水产、副食品类)采购(二次) | 第一名 | 哈 (略) |
第二名 | 新 (略) | ||
第三名 | (略) (略) |
1、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5日止。
2、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略) 乌鲁木齐西车辆段
地址: (略) (略) 火车西站站前街2号
邮编:*
联系人:朱亚伟
电话:099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991-*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 (略) (略) 643号
邮编:*
4、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