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基收储项目(南岸区范围)地块位于南岸区南山街道金竹村、泉山村附近,总面积为*㎡(约940.45亩),其中B地块面积为64200㎡,C地块面积为*㎡,D地块面积为17612㎡,E地块面积为48250㎡,F地块面积为553㎡,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29.*°。拉法基收储项目(南岸区范围)地块(BCDE地块)位于南山老龙洞东北侧,地块东临未利用地,西临黄金公路,北临巨成集团(已拆除),南临老龙洞风景区正门;拉法基收储项目(南岸区范围)地块(F地块)横穿南岸区滨江路,地块东 (略) (略) ,西临长江防护绿地,北临南岸区滨江路,南临南岸区滨江路。
根据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图,B地块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C地块规划为采矿用地(H5);D地块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E地块主要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仅小部分涉及农林用地(E2);F地块涉及跨越3个规划用地,用地性质分别为公园绿地(G1),其他建设用地兼容防护绿地、社会停放车场用地(H9(G2S42)),城市道路用地(S1)。
B地块1989年前为自然林地和农用地。1989年后地块内东北侧曾作为炸药库,2003年炸药库停用,2013年改为驾校,2021年至今作为绿化区。地块内中部1989~2003年曾作为重庆水泥厂油罐堆放区,现闲置。地块内南侧1989~2003年曾作为重庆水泥厂宿舍区,现拆除建筑后闲置。目前地块内主要为绿化区、闲置厂区、道路、未利用地。
C地块1994年前为自然林地和农用地。地块内东侧1994年建成重庆水泥厂厂区,1995年开始生产,2003年被重 (略) (以下简称“拉法基水泥厂”)收购,2005年扩建二号生产线,2016年拉法基水泥厂停产闲置,2019年拆除全部设备以及部分建筑,厂区闲置至今。地块内中部1995年4号、5号两个石灰石矿坑开始开采石灰石,2014年停止,2018~2020年石灰石矿坑共历经8次回填并完成生态修复,进行了地表绿化并种树。地块内北侧2011年建成采石场办公用房,2020年停用。地块内南侧2013年建成渝瑞汽修厂并开始生产,该汽修厂属于小微企业。目前地块内主要为闲置厂区、林地、道路、未利用地。
D、E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林地和未利用地,无扰动。
F地块1989年前为未利用地;1989年后地块内西侧建成取水井,东侧建成设备房;2011年设备房拆除并被巴滨路建设占用;2016年取水井停用,巴滨路建成后沿用至今。目前地块内为闲置取水井和巴滨路。
调查单位通过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环保部门走访以及公众调查等手段,了解了地块内及其周边企业历史和现状。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重 (略) ,同时存在有开挖石灰石矿坑区域的回填土,另外地块周边分布有大量小型生产企业。通过对以上企业的生产工艺进行分析,项目组认为调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采样、监测和分析。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本次调查对调查地块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布点,本次调查共实施235个土壤样品采样点位,其中剖面样点位125个,表层样点位110个,采集送检518个土壤样品,以及58个平行样品。
其中B地块共计实施土壤监测点位14个,其中剖面样点位3个,表层样点位11个,共检测分析土壤样品17个,另有3个平行样品。
C地块(不含重 (略) C1区域)共计实施土壤监测点位21个,其中剖面样点位10个,表层样点位11个,共检测分析土壤样品89个,另有11个平行样品。重 (略) C1区域共计实施土壤监测点位185个,其中剖面样点位110个,表层样点位75个,共检测分析土壤样品397个,另有40个平行样品。
D地块共计实施土壤监测点位6个,其中剖面样点位1个,表层样点位5个,共检测分析土壤样品6个,另有1个平行样品。
E地块共计实施土壤监测点位6个,其中剖面样点位1个,表层样点位5个,共检测分析土壤样品6个,另有2个平行样品。
F地块共计实施土壤监测点位3个,其中剖面样点位0个,表层样点位3个,共检测分析土壤样品3个,另有1个平行样品。
B地块、D地块、E地块、F地块钻探过程中均未发现地下水,仅有C地块在钻探过程中发现了地下水,本次调查在C地块内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
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45项,表2中石油烃(C10~C40)和钒,根据《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推导锰、锌、水溶性氟化物因子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作为本次的评价标准。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六价铬、铜、铅、镉、镍、砷、汞、锌、锰、钒、氟化物、石油烃、总铬、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其中未涉及的指标,钒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石油烃参考《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调查地块中部分区域为详细规划未覆盖区,根 (略) 签订的合同要求,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调查地块进行评价。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B地块土壤样品中砷(9个监测点位)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污染物的含量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D地块、E地块、F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及推导值。C地块土壤样品中砷(65个监测点位)、六价铬(4个监测点位)、石油烃(C10~C40)(7个监测点位)、苯(1个监测点位)、苯并[a]芘(5个监测点位)、苯并[a]蒽(3个监测点位)、苯并[b]荧蒽(4个监测点位)、茚并[1,2,3-cd]芘(2个监测点位)、二苯并[a,h]蒽(4个监测点位)超过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污染物的含量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及推导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C地块地下水中锰(1个监测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等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规定,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调查地块当前地下水环境质量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需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