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 (略) 拟对《凤台县古店乡和顺新型墙体材料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 (略) 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古店乡和顺新型墙体材料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凤台县古店乡和顺新型墙体材料厂
环评单位:安徽中环徽创 (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古店乡和顺新型墙体材料厂位于 (略) 凤台县古店乡南芹村,经营范围包括煤矸石烧结砖。凤台县古店乡和顺新型墙体材料厂于2015年建设年产8千万新型墙体材料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并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完成了《年产8千万新型墙体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5年11月18日获通过了凤台县生 (略) (原凤台县 (略) )审批(审批文号:凤环表〔2015〕37号)。企业于2020年06月11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略)L(略)V),2018年8月,原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凤台 (略) 问题,凤台县古店乡和顺新型墙体材料厂拟在 (略) 内建设“凤台县古店乡和顺新型墙体材料厂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改扩建后全厂的生产规模变为年产(略)万块标砖。本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本项目原料污泥主要为凤 (略) 内城 (略) 理厂产生的含水率≤30%的污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主要与凤台 (略) 理厂合作,凤台 (略) 理厂运维单位为安徽艾葛赛 (略) ,根据凤台 (略) 理厂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内容,凤台 (略) 理厂属于城 (略) 理厂,不属于 (略) 配 (略) 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12-(略)-04-02-(略)。本次评价不包含备案中的1条洗选生产线。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减少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等无组织粉尘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搅拌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3)有组织排放,炉窑废气经SNCR+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湿 (略) 理达标后通过18.6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项目污泥暂存间恶臭气体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U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搅拌及陈化工序恶臭气体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U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原料暂存于封闭式原料库,粉料内部运输采用密闭罩输送带,厂房内采用雾化喷淋抑尘等措施,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一套,用于冲洗出场车辆车身及轮胎,减少车辆运输扬尘。项目原料破碎筛分设备废气排气筒(DA001和DA003)中的粉尘;焙烧窑废气排气筒(DA002)中的烟尘、SO2、NOx、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执行安徽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中表2排放标准,HCl及二噁英、镉、汞、砷、铅的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污泥暂存间排气筒(DA004)和制砖生产线的混合搅拌工序排气筒(DA005)中的恶臭污染物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村住宅化粪池,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洗车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脱硫 (略) 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喷淋抑尘废水全部损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 (略) 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墙、降噪安全围帘等,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要求。运营 (略) 设备,降低噪声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 (略) 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审核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略)
联系电话:0554-(略)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