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2024 年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筑牢乡村振兴工作基础,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制定绛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关于巩固衔接工作重要讲话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巩固衔接工作安排部署,聚焦全省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严格落实动态保障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二、目标任务
以逐步构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住房供应体系为出发点,坚持中央、省、市补助和地方自筹相结合,坚持旧房维修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着重解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小康。
由各乡镇申报,住建局对各乡镇申报的符合资格要求的现有六类重点户住房进行逐户排查鉴定,并出具农村住房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经鉴定2024年我县存在安全隐患并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共计65户。在此任务之外,对定期排查发现的保障对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及时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夯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基础。
三、重点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具体认定标准、要求和程序如下:
1.住建部门负责审查房屋整体存在危险的D级危房和局部危险的C级危房。
2.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对是否属于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进行审查认定;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是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审查认定。
3.乡镇政府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将经确认的异地新建危房改造户的原有宅基地收回村集体,防止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4.未经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资格认定的其他户,均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范围。
四、改造方式及建设程序
2024年我县依据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鉴定住房安全等级,实行新建、修缮、置换等三种方式进行改造。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失去修缮价值的,危房改造户可采取拆除重建和异地新建的方式解决。
2.修缮住房。对通过修缮墙壁、屋顶、承重墙等关键部位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住房,可以进行修缮、加固。以装修、装潢、美化、升级住房环境为目的的建设,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
3.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或无修缮价值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乡镇区域内置换解决,置换后的房屋必须经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后,并出具安全等级报告,符合住房安全的房屋方可使用,对不达质量安全要求的要严格实施改造,符合危改质量安全后,方可置换居住,坚决杜绝用“危房置换危房”问题发生。
4.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7号文件要求实施建设。
第十条 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进行管理,做好开工登记、竣工资料建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项目:
(一)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二)依法成立的农村建设专业合作社、 (略) 、 (略) 、 (略) 等。
第十三条 承揽设计施工建立业务的单位和承揽设计监理业务的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对承揽的房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统一购买技术服务,为农村房屋建筑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监督管理。
购买服务可以采取“一事一购买”、年度购买、打包购买等多种方式实施。
购买的服务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需求统筹管理使用。
五、改造标准
解决农村危房问题,以改善住房条件、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为前提,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或瓦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总投资不得低于政府补助资金。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总投资不得低于政府补助资金。
(3)置换住房的,原则要求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六、申报程序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基本程序进行实施。
1.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提供户籍证明、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现有住房土地情况证明、低保户、五保户家庭证明、建档立卡户证明等相关资料。
2.村评议。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5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全部证明材料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报所在地乡镇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要及时联合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民政、住建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会同各职能部门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并附乡镇会议记录,报送县住建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最后结果进行公示。
4.县复核。县住建部门对乡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后的申报材料上传至 (略) 。
七、补助发放
2024年省级指导性分级分类补助金额为:修缮加固住房,非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1.*元,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1.*元;新建(置换)住房,非重点帮扶县1人户、2人户、3人户和多人户户均补助分别为1.*元、2.*元、3.*元和4.*元,重点帮扶县1人户、2人户、3人户和多人户户均补助分别为1.*元、2.*元、3.*元和4.*元。补助资金由县住建、民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按标准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中央补助资金和本县自筹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划拨危房改造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扩大使用范围和挪用。
八、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县住建局积极做好统筹指导和工作调度,抓好政策、责任、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强化、细化国家、省危改政策的有效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全面做好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动态保障任务实现时序进度要求。
(二)严格工作监管。注重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象认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档案管理、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要明确监管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三)加强技术指导。县住建局加强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宣传,进一步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并组织技术力量在危房改造关键施工环节逐户进行现场指导,免费为农民提供工程监理、设计服务。
(四)强化资料管理。各乡镇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的收集审核,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协议等资料。特别是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等信息要素,不得缺项漏项,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分户归档,规范有关信息管理。住建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做好农户档案电子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