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 (略)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规定,自5月31日起,我市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核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特此公告。
(略) 民政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略) 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 (略)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规定,自5月31日起,我市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核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特此公告。
(略) 民政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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