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平安大楼保护性修缮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
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 (略) 文物保护点平安大楼保护性修缮项目的立项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的保护性修缮工程立项申请,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 (略) 203号、 (略) 1191-1205号 (略) 文物保护点平安大楼,本次修缮范围限于平安大楼一层沿街外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 (略) 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保护性修缮方案 (略) 批复之前,你单位不得对上述建筑做任何改动、迁移、拆除等改变建筑原状的行为,同时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平安大楼保护性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原有风貌,不改动主体承重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
三、平安大楼重点保护部位为建筑外立面门套、窗套、室内楼梯等。涉及的重点保护部位修缮应按照“原真性”原则。
四、本工程应编制设计方案,方案须经文保专家评 (略) 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承担本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
六、本工程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延期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略) (略) 文 (略)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