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4月12日我局拟对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华村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4月12日-2024年0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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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泗水县华村灌区节水改造项目 | 位于泗水县北部低山丘陵区以南、泗河以北,涉及华村镇、星村镇和高峪镇三个乡镇 |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济宁智诚 (略) |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华村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泗水县北部低山丘陵区以南、泗河以北,涉及华村镇、星村镇和高峪镇三个乡镇。项目总投资3025.*元,其中环保投资15.*元,法人代表冯运节。建设内容:1、输配水工程:对华村干渠及支渠损毁段进行维修改造,其中干渠维修改造 1447m,支渠维修改造 946m,维修改造内容主要是对损毁渠段及空心砖砌筑部分进行拆除重建,勾缝和抹面脱落部分进行剔缝后重新勾缝或抹面。2、渠系建筑物及配套工程:维修改造干渠建筑物共 39 座,其中重建分水口16 座,维修分水闸 12 座,维修生产桥 11 座。新建北陈节水灌溉示范区 158 亩。3、信息化工程: 建设泗水灌区 (略) 1套,增设视频监控16 套, 雨水情监测站 1 处,土壤墒情监测站 1 处。4、管理工程:新建渠道防护栏 4456m、界桩 380 座、标志牌 46 座等,新 (略) 816m。 | 一、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堆肥。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设立施工围挡、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物料用帆布覆盖、定期对地面洒水、 (略) 面的渣土及时清除、主 (略) (略) 面等措施,对运输物料、渣土的车辆加盖篷布并建设洗车台,以减轻地面扬尘;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防止施工车辆带病作业;施工过程中强化清淤作业管理,采用临时遮盖等措施,减少清淤过程臭气的产生。废气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限值。 三、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机械,对高噪声源采取做好防震基础,严禁夜间10:00以后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要求。运营期,采取水泵置于室内,加装减振措施,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建筑垃圾运往附近的城镇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堆存场地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施工弃土应在规划的弃土区堆置,不可随意堆放,采取临时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平铺区域播撒植草进行防护,施工弃土确保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要求的情况下可进行复耕。隔油池油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华村灌区节水改造项目2024年03月28日通过/泗水县人民 (略) 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