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芗城区税务局水仙大街食堂管理服务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 (略) 芗城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芗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10日 10:5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1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建中 (略) 漳州分公司开标厅(地址: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1月22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建中 (略) 漳州分公司开标厅(地址: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室) | ||
预算金额 | ¥4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 (略) 芗城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芗城区水仙大街5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中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曾 小蔡 0596-* |
项目概况
芗城区税务局水仙大街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中 (略) 漳州分公司(地址: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XCG[2024]001
项目名称:芗城区税务局水仙大街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1 | 1-1 | 芗城区税务局水仙大街食堂管理服务 | 1(项) | * | 否 | * | 0 | 餐饮业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1)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2)节能产品:按照最新节产品政策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按照最新信息安全产品政策执行;(5)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 (略) 漳州分公司(地址: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室)
方式:到 福建中 (略) 漳州分公司(地址: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室)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获取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中 (略) 漳州分公司开标厅(地址: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中 (略) 漳州分公司开标厅(地址: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供应商的选取采用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方式确定,欢迎收到书面邀请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芗城区税务局
地址: (略) 芗城区水仙大街54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 (略)
地 址: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室
联系方式:小曾 小蔡 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