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董世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G2X3P2D
地址: (略) 颍川办钧悦时代广场B座19楼001室
二、违法行为情况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7日 (略) 民政局2024年春节期间看望救助困难群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ZCG-DLT*)采购活动,依照程序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发放成交通知书。后经调查,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承诺承诺不实。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构成违法。
三、处罚决定
根据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略) 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九节第四项“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情形和裁量基准,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 (略) 民政局2024年春节期间看望救助困难群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ZCG-DLT*)中的成交资格;
2、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即12125元(*×8‰)的罚款。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