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北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张北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张北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规范农村自建房行为,认真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略)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住房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村住房定期体检制度,完善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2.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自建确有困难的可由乡、村两级帮助推荐施工队*或实施统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 (略) 、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在合理控制建设成本的条件下,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轻钢结构等建筑工艺。立足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调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身能动作用,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有效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
3.坚持农户主体作用。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农户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
4.坚持质量品质并重。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落实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要求,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统筹提升农村住房建筑风貌,不断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5、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坚持农户自主、政府支持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建设装配式农房,将自愿建设装配式农房的农户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应纳尽纳,并予以重点支持,提升农房建筑风貌和建设水平。
(三)任务目标
加快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9月底前完成经各乡镇监测、核定、上报的6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表3)。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动态新增危房做到及时处置,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利用上级补助资金进行改造,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户乡镇要协调应急局、农村农业局、乡村振兴局、保险公司,争取补助资金和保险进行改造,或动员农户进行自行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所有农户不住危房。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有效推进乡村振兴。
二、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
(一)保障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认定方式。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部门身份认定的情况开展危房鉴定或评定工作。
(三)申请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农户本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评议、乡镇审定、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身份认定、住建局或乡镇进行房屋评定(鉴定),县备案的工作程序进行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经评定(鉴定)住房确属C级、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居住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支持范围。
(四)保障方式。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装配式建筑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鼓励农户缴纳农房保险,充分利用农房保险金,化解自筹资金能力不足的问题。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努力做到政策托底,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或动员农户进行自行改造,确保住房安全的到保障。
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的乡镇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抗震改造。
(五)建设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确保选址安全、地基结实;基础牢固、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建有下圈梁和上压筋(有条件可建设构造柱)、承重墙最少为37墙;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有条件的可加装保温;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或应用门窗、墙体、屋面、地面等部位的建筑节能措施,改造后的农房要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负担。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户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六)资金投入。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按照新建户2.*元、修缮户*元实施补助。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应急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工作。完善户自查、村排查、乡镇定期巡查、住建部门抽查的监测机制。以乡镇或村庄为单元, (略) 格化管理,定期组织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排查体检。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每半月报告制度,实行销号管理,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乡镇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完善安全鉴定、改造方案确定、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或免费提供通用图集供农户选用。要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提兴为目标加强农村住房设计,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村住房使用功能。要认真落实《农村住宅设计标准》、《河北省农村住房建设导则》及指导图册等技术标准导则要求,以乡镇为单元,编制当地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施工构造大祥图等技术文件,为自建房住房农户提供。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杭震改通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环保建造方式,新型建造方式,提升住房安全性、建筑节能效果。 有条件的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强化监督和激励引导。认真落实申请审批程序,以及各环节审核审批结果公开公示的各项规定,公开、 公平、公正确定保障对象。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各项制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乡镇及时完善危房改造档案,将申请审批情况、住房评定(鉴定)情况、公示情况、施工检查和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信息,改造过程中及关节点施工照片全部纳入档案。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四、进度安排
(一)改造对象认定阶段(2月1日—3月31日)各乡镇完成改造户确定,房屋评定(鉴定)、乡村振兴局预警,改造对象申请审批、建档立案和备工备料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8月30日)各乡镇组织农户全面开工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督导调度、指导检查,施工巡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
(三)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年9月30日)各乡镇对年度农村危房改户进行验收、资金申请兑付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住房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安排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各乡镇对农村住房安全负主体责任,要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各乡镇负责改造户的确定,组织农户实施,落实改造过程中的监管、验收、资金申请、资料归档、信息系统录入和农村房屋动态监测、安全性认定(鉴定)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造政策制定,任务和资金申报和分配,指导乡镇落实;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认定及预警。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以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在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落实投入责任,并安排农村住房安全评估鉴定等管理经费。结合实际落实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农户投保,减轻农户自筹资金的压力。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四)加强日常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住房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高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开展技术下乡活动,组织规划设计单位、 (略) 校等单位懂建设、爱农村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对口合作,为农民群众建房全过程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筹措资金、投工投劳、质量安全管理等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要积极探索有效做法,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和交流,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 1.张北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最低建设要求
3.2024年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张北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侯东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东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树铭 县住建局局长
闫启斌 县发改局局长
梁海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 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晓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进文 县民政局局长
许建峰 县审计局局长
王 伟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董跃文 县残联主席
冯志成 县住建局副局长、房产管理处主任
姚领峰 张北镇镇长
秦国东 公会镇镇长
宁文婷 二台镇镇长
杨 超 大囫囵镇镇长
王银新 小二台镇镇长
张廷儒 油篓沟镇镇长
贺君慧 大河镇镇长
刘德科 台路沟乡乡长
闫纲明 馒头营乡乡长
李云龙 二泉井乡乡长
王 辉 单晶河乡乡长
李艳飞 海流图乡乡长
靳 政 两面井乡乡长
张晓强 大西湾乡乡长
庞建民 郝家营乡乡长
李春辉 白庙滩乡乡长
黄登明 战海乡乡长
尚玉杰 三号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李树铭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办公邮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