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青年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电话: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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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附件: (略) (略) (略) 关于锦州 (略) 新建项目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