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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略) 关于玉山县菜籽油质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
QKHCG-2024-001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KHCG-2024-001 )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略) ,玉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玉山县菜籽油质检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元,招标人为江西 (略) 。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玉山县菜籽油质检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玉山县菜籽油质检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申请人的资
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③、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
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 (略) ”网站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
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略) 页截图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节能、
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告知项)
注:以上(1)-
(5)供应商在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后,可不
再提供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5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9月3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
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 (略) (略) 玉山中心(详见当天安排表)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玉山中心(详见当天安排表)
七、其他
1.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规定。
2.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上门获取或电子邮箱方式(邮箱: *
@qq.com,或邮寄等形式递交,采用邮件和邮寄形式的请先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
认)(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资料:以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
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西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 (略)
地 址:江西省玉山县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地 址: (略) 信州区
联 系 人: 洪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 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
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1、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2、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
(三)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
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 自觉接
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
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及第七 十九条:? ? ?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 民事责任。 ”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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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
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前述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事项、内容及权限范围。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
人有权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
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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