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东国土资告〔 * 〕 * 号
(略) 县 * 年 (略) 市建设用地需征收到樟塘镇湖 (略) 有土地,面积0. * 公顷。我局会同樟塘镇政府,经对湖尾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 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补偿安置方案
本批次需征收到湖 (略) 有土地,面积0. * 公顷,地类为其他园地0. * 公顷、村庄(空闲地)0. * 公顷。
1.补偿安置费用
地上建(构)筑物按其用地手续的合法性情况确定其补偿(助)标准,即: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按评估造价总额的 * %补偿;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但已获得镇 * 级同意的,按评估造价总额的 * %补助;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但有村委会 * 级同意手续的,按评估造价总额的 * %补助;对没有任何 * 级同意手续的,但与原土地承包者签订租赁协议书,按评估总额的 * %补助。
2.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以货币 (略) 安置,其涉及到的 (略) 会保障工作将按 (略) 。
* 、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时间、地点
本次被 (略) 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以及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上建(构) (略) 之日起 * 日内到湖尾村委会办公楼办理各相关征地补偿、劳力安置、青苗补偿以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助)等费用的领款手续,并领取各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
* 、交付土地时间
(略) 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以及地上建(构)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做好交地前的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工作, (略) 之日起 (略) 征用的土地交付给用地单位开发建设使用。
* 、提出异议的方式与期限
被征收土地 * 至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构) (略) 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 (略) (略) 农转利用股。
联系人:曾少东 联系电话: ***
* 、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略) 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 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略) (略)
? * 日
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
青苗补助
总费用 (万元)
标准 (万元/公顷)
费用 (万元)
标准 (万元/公顷)
费用 (万元)
其他园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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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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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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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
0. *
* .9
0. *
0. *
合计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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