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云南 (略) 向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元阳县新 (略) 菲莫铜矿(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俊成矿评报字〔2024〕第084号),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8日评估报告已在红河州人民 (略) 站向社会公示,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现予公开并按有关规定使用。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附件:元阳县新 (略) 菲莫铜矿(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 元阳县新 (略) 菲莫铜矿(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